原标题: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3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2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9年7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正丙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补贴,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9月9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
被调查产品名称:正丙醇;别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称: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简称NPA
分子式:C3H8O
化学结构式:
物理和化学特性:无色液体,有醇类气味;分子量60.10,熔点-127℃,沸点96.5-98℃,相对密度:0.803-0.805(20℃),闪点23℃。溶于水和常见有机溶剂,如醇类、酮类、醛类、醚类、二醇类和芳香族和脂族烃类。
主要用途: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装生产以及作为食品包装的印刷油墨溶剂,醋酸正丙酯还是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分。正丙醇作为前药,大量应用于红霉素的生产,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时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药品的起始原料。作为化学中间体,正丙醇被用来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为优良的溶剂,正丙醇也广泛用于涂料、油漆、胶黏剂、化妆品、塑料和杀菌剂等产品。正丙醇还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合成香料、清洁剂、增塑剂、润滑剂、脱脂液、粘合剂、防腐剂和刹车油等多个领域的重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
对各公司征收的从价补贴率如下:
1.陶氏化学公司 37.7%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欧季亚公司 34.2%
(OXEA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 37.7%
(All Others)
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0年9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正丙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商务部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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