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骐环保4年现金流2年负 关联交易名单没其参股大客户
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将于9月15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206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不进行老股转让,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骐环保此次拟募集资金3.50亿元,其中,1.20亿元用于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1.00亿元用于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1.30亿元用于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华骐环保未进行股利分配。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1.72亿元、3.38亿元、5.26亿元、5.5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58亿元、2.28亿元、2.87亿元、5.2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44.22万元、2662.23万元、6220.76万元、7101.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2.20万元、-8848.20万元、-8480.14万元、9866.97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资产总计分别为5.18亿元、7.42亿元、9.51亿元、12.08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3.04亿元、4.25亿元、5.72亿元、7.5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1亿元、8423.05万元、2.82亿元、3.38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4亿元、9752.35万元、3.08亿元、3.6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37%、21.30%、52.78%、50.03%。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1.76%、28.86%、58.55%、66.69%。
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979.80万元、6236.59万元、1.26亿元,占比分别为30.55%、20.27%、34.13%;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2166.83万元、5141.36万元、3866.32万元。
上述数据可见,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逾期应收账款均超同期净利润。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26.50万元、1.67亿元、1.38亿元、1.32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4.19%、42.12%、25.81%、19.52%。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分别为5477.17万元、1.43亿元、1.12亿元、8961.59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2次、2.21次、2.49次、2.90次;2017年至2019年行业均值分别为4.06次、3.54次、3.54次。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60%、23.15%、27.95%、29.17%;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58%、23.14%、27.92%、29.18%。同期,华骐环保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5.53%、40.83%、38.64%、37.33%。
招股书显示,2016年初至2017年5月,华骐环保及其子公司润佑水务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转贷”)的情形。
2016年贷款总额为6730.00万元,转贷金额为6584.49万元;2017年1-5月贷款总额为3870.00万元,转贷金额为2471.31万元。两年贷款总额合计为1.06亿元,转贷金额合计为9055.80万元。
据大众证券报,华骐环保并没有明确说明转贷行为究竟是通过哪家供应商,有投行人士表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在IPO审核中非常敏感,这里面可能会形成对公司该行为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影响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有效执行呈缺失状态的追问,过往因为该问题被否的企业也不少。
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8亿元、1.87亿元、1.5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00%、35.49%、28.34%。华骐环保表示,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大,主要系公司向和县中车、安泽环境、五河中骐等三个项目公司(由公司出资设立且派有董事,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提供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所致。
据新浪财经,华骐环保关联交易并未披露第一大客户,报道称,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方中,发行人和县中车、安泽环境、坎布里奇、五河中骐四家公司投资设立了联营公司,同时参股宿州安国华(14%)。其中:和县中车、安泽环境、五河中骐和宿州安国华系发行人为承建污水处理等水环境治理项目而参与设立的项目公司,坎布里奇系发行人为跟踪水污染治理其他新技术、寻求新合作机会而参与投资的公司。
作为关联方之一的宿州安国华没有出现在关联交易的名单中,不过却出现在了2019年1-6月的前五大客户中,而且是新增的第一大客户,是同期其他关联方销售额的2倍以上。
招股书显示,华骐环保子公司宜兴华骐、五河华骐共存在三项违规违规行为。其中,宜兴华骐两次行政处罚原因均为进水水质超标,两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24.43万元、18.267万元;五河华骐行政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硫酸露天存放、盐酸没有实施双人双锁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五河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华骐环保共存在六项诉讼事项,其中,2020年9月8日上会稿显示,公司存在两项较大金额的未决或尚未执行的诉讼或仲裁事项;2020年6月29日、2020年8月12日申报稿显示,公司曾存四项诉讼事项。
华骐环保上会稿中两项未决诉讼,公司分别为原告、申请人。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为,要求被告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公司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在2013年4月1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完工工程款62.71万元等,一审判决解除前述合同;被告赔付华骐环保预期可得利益损失60.20万元等。寿县自来水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进行中。
华骐环保作为申请人事项为,要求被申请人当涂县承建工程综合开发办公室支付由公司承包的黄池镇、湖阳镇、大陇乡、江心乡四项污水处理工程的剩余工程款496.21万元(不含质保金72.43万元)及延期支付利息等。华骐环保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496.21万元等。2020年7月24日获受理,尚未裁决。
据投资时报,华骐环保营业收入的高增长往往伴随着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走低。分别为0.84亿元、2.82亿元和3.38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分别为21.3%、52.78%和50.03%。应收账款周转率却一路走低,由2017年的3.06降至2019年的1.64,降幅达46.41%,且基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这或说明其应收账款回款能力略有不足。
此外,华骐环保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该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融资渠道、规模和期限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华骐环保,对于关联交易方面,公司表示,公司关联销售业务均通过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取得,销售定价根据公司投标报价,由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公司已履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所处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不存在依赖关联方情形。
此外,对于公司连续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问题,华骐环保表示,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增长较快,建设期公司支付的原材料、设备及土建、管网分包款较大,而项目结算、审计滞后,工程款项尚未收回所致。
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拟创业板上市
华骐环保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专业服务商,依托曝气生物滤池(BAF)核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向客户提供BAF工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公司业务涵盖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及提标改造、村镇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
招股书显示,安工大下属独资公司安工大资产持有华骐环保本次发行前18.80%的股份,为单一最大股东。除2017年增资入股的山鹰基金持有15.75%的股份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且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
华骐环保控股股东为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18.80%的股份,系安徽工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是安工大兴办企业实体的出资人,代表安工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行使股东权利。
华骐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安徽工业大学,认定依据为安工大资产即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安工大资产对发行人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安工大资产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等。
华骐环保持股5%以上股东山鹰基金持有华骐环保15.75%的股份,系华骐环保的财务投资者。
华骐环保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206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本次不进行老股转让,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骐环保此次拟募集资金3.50亿元,投资项目如下:
1.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1.34亿元,拟用募集资金1.20亿元;2.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1.15亿元,拟用募集资金1.00亿元;3.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投资总额1.30亿元,拟用募集资金1.30亿元。
华骐环保各版招股书显示,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2015年首次提交IPO申请 2016年终止
华骐环保曾于2015年提交IPO申请,拟公开发行1726万股,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申报中,华骐环保拟募集资金1.90亿元,其中,2984.77万元用于和县华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4884.13万元用于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2870.50万元用于小城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2596.00万元用于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技术工程中心项目,6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证监会2016年11月发布“2016年6—9月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公告,华骐环保财务资料过期三个月自动终止。
导致华骐环保财务资料过期原因为,公司2016年1-6月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同时公司前期出现延期施工的情形,预计短期内难以改善。
据华骐环保2015年12月21日报送申报稿显示,2012年至201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1亿元、1.41亿元、1.60亿元、5186.05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的现金分别为1.90亿元、1.26亿元、1.24亿元、1.21亿元。
2012年至2015年1-6月,华骐环保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5.84万元、1266.63万元、663.34万元、502.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71.66万元、-553.80万元、-1028.38万元、407.95万元。
对于保荐机构变更,华骐环保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国元投资入股公司符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更换保荐机构经过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利益“捆绑”情形。公司IPO期间,国元证券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开展公司IPO工作,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与公司沟通紧密,共同推进公司IPO进程。
2019年营业收入5.53亿元 归母净利润7101.87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1.72亿元、3.38亿元、5.26亿元、5.5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58亿元、2.28亿元、2.87亿元、5.2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44.22万元、2662.23万元、6220.76万元、7101.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2.20万元、-8848.20万元、-8480.14万元、9866.97万元。
数据可见,华骐环保连续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敌营业收入,公司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增长较快,建设期公司支付的原材料、设备及土建、管网分包款较大,而项目结算、审计滞后,工程款项尚未收回所致。
2019年总资产12.08亿元 总负债7.5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资产总计分别为5.18亿元、7.42亿元、9.51亿元、12.0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82亿元、3.95亿元、5.34亿元、6.76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35亿元、3.46亿元、4.17亿元、5.3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负债合计分别为3.04亿元、4.25亿元、5.72亿元、7.5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19亿元、2.89亿元、4.08亿元、5.36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8472.13万元、1.36亿元、1.64亿元、2.21亿元。
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3.69亿元 逾期1.26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1亿元、8423.05万元、2.82亿元、3.38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4亿元、9752.35万元、3.08亿元、3.6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37%、21.30%、52.78%、50.03%。
华骐环保表示,近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且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实际回款进度普遍滞后于结算进度。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1.72亿元、3.38亿元、5.26亿元、5.53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1.76%、28.86%、58.55%、66.69%。
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979.80万元、6236.59万元、1.26亿元,占比分别为30.55%、20.27%、34.13%;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2166.83万元、5141.36万元、3866.32万元。
华骐环保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且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实际回款进度普遍滞后于结算进度,公司下游客户多为政府事业单位或者政府控制的平台公司以及大型环保企业,公司逾期款项损失风险相对较小,且报告期逾期款项期后收回情况较好。
2019年存货账面价值1.3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26.50万元、1.67亿元、1.38亿元、1.32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4.19%、42.12%、25.81%、19.52%。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分别为5477.17万元、1.43亿元、1.12亿元、8961.59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2次、2.21次、2.49次、2.90次;2017年至2019年行业均值分别为4.06次、3.54次、3.54次。
2019年综合毛利率29.17%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58%、23.14%、27.92%、29.18%;其中,水环境治理工程毛利率分别为20.24%、21.83%、21.62%、21.19%;水处理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6.34%、55.77%、45.33%、44.03%;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毛利率分别为26.58%、28.58%、37.90%、39.85%。
2016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60%、23.15%、27.95%、29.17%;行业均值分别为35.53%、40.83%、38.64%、37.33%。
华骐环保表示,根据金达莱招股说明书,金达莱收入主要来源于设备销售业务,该产品基于其自主研发的 FMBR 工艺,产品附加值高,且水污染治理装备已实现规模化、成套化、标准化生产,有效降低了成本,导致金达莱毛利率远高于上述其他同行业公司。
通过供应商转贷9055.80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初至2017年5月,华骐环保及其子公司润佑水务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以下简称“转贷”)的情形。
2016年贷款总额为6730.00万元,转贷金额为6584.49万元;2017年1-5月贷款总额为3870.00万元,转贷金额为2471.31万元。两年贷款总额合计为1.06亿元,转贷金额合计为9055.80万元。
华骐环保表示,对于上述转贷方式取得的银行借款,公司均能按期归还,与贷款银行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因转贷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017年5 月以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停止了不规范的转贷行为。2019年5月马鞍山市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上述转贷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华骐环保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上述转贷行为均能按期归还,与贷款银行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因转贷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纠纷。2017年5月以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停止了不规范的转贷行为。相关部门已出具证明,上述转贷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改善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
2019年关联销售1.57亿元
2017年至2019年,华骐环保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8亿元、1.87亿元、1.5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00%、35.49%、28.34%。
华骐环保表示,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大,主要系公司向和县中车、安泽环境、五河中骐等三个项目公司(由公司出资设立且派有董事,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提供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所致。
华骐环保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公司关联销售业务均通过招投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取得,销售定价根据公司投标报价,由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公司已履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所处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不存在依赖关联方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存三项行政处罚事项
招股书显示,华骐环保子公司宜兴华骐、五河华骐共存在三项违规违规行为。
2016年4月21日,因进水水质超标,宜兴华骐运营的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的氨氮值超过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于2016年6月16日被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以锡环罚决[2016]36号《无锡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同时罚款24.43万元。2016年7月4日,宜兴华骐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6年11月29日、30日,因进水水质超标,宜兴华骐运营的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的氨氮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于2017年3月13日被宜兴市环境保护局(现宜兴市生态环境局)以宜环罚决[2016]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的罚款计18.267万元。2018年8月3日,宜兴华骐缴纳了罚款36.534万元(其中包括逾期缴纳罚款的加罚款18.267万元)。
五河县公安局在2019年10月14日检查中,五河华骐被发现未按规定硫酸露天存放、盐酸没有实施双人双锁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019年11月1日被五河县公安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处罚。事后,五河华骐根据检查要求进行了整改规范。
华骐环保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上述处罚行为公司已落实整改完毕,且相关部门已出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公司有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内控及子公司管理制度。
共存六项诉讼事项
华骐环保2020年9月8日上会稿显示,公司存在两项较大金额的未决或尚未执行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一项:华骐环保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在2013年4月1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完工工程款62.71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并赔偿原告清苗费用25万元、环保建造师在招投标中心扣证1年的工资损失12万元、领取标书通知书费用8.58万元,合计45.58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29万元履约保证金从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12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为7.74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可期待利益损失64.53万元;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2019)皖0422民初2757号判决为,解除第一审原被告于2013年4月1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审被告支付发行人已完工工程款、施工放线三次费用合计38.81万元;第一审被告支付发行人领取标书通知费、招标交易服务费8.32万元;第一审被告支付发行人履约保证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7.74万元;第一审被告赔付华骐环保预期可得利益损失60.20万元;驳回华骐环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主要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寿县自来水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进行中。
第二项:华骐环保作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当涂县承建工程综合开发办公室支付由公司承包的黄池镇、湖阳镇、大陇乡、江心乡四项污水处理工程的剩余工程款496.21万元(不含质保金72.43万元)及延期支付利息等。
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496.21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16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15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主要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为2020年7月24日获受理,尚未裁决。
华骐环保2020年6月29日、2020年8月12日申报稿显示,公司曾存四项诉讼事项。
第一项:华骐环保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之一),因与被上诉人亳州亿方、亳州建筑等合同纠纷,不服亳州谯城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于2019年7月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9月获得二审终审判决。上诉请求为驳回亳州亿方对华骐环保的诉讼请求(连带偿还责任)等。
二审判决结果为(2019)皖16民终1897号民事判决:将本公司原判决应承担的亳州建筑欠付亳州亿方的货款和违约金合计1/2的连带责任,改判为本公司对亳州建筑应支付亳州亿方欠款总额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二项:华骐环保作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安徽艾葛赛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3万元以及自申请仲裁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仲裁请求为,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73万元以及自申请仲裁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三项:华骐环保作为被告之一(另外两名被告为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涂县石桥镇人民政府),被要求承担原告(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停工损失费一案,于2019年5月20日由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诉讼请求为,要求三被告承担原告工程款及停工损失费合计90.41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为,(2018)皖0521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和当涂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共同给付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各项损失费用73.02万元。
2019年6月13日,华骐环保以自身非案涉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且当涂县石桥镇政府未实际支付公司委托款项为由,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诉讼请求为撤销当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521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并驳回被上诉人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1月,法院出具(2019)皖05民终1155号民事调解书,华骐环保承担28万元支付责任。
第四项:华骐环保为被告之一(另外一名被告为南京磊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沛然作为原告,请求南京磊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沛然工程款52.91万元,发行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诉讼请求为请求南京磊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沛然工程款52.91 万元,发行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华骐环保在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函中表示,公司为客户提供水环境治理工程等专业服务,并通过提高工程服务和产品质量、完善风险合规控制体系等方式,减少业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发生,但仍可能因项目实施、合同执行、劳务用工等纠纷,与供应商(分包商)或实际施工单位/个人或客户等引发诉讼或仲裁。
应收账款持续走高
据投资时报,华骐环保营业收入的高增长往往伴随着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走低。
报告期内,该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0.84亿元、2.82亿元和3.38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分别为21.3%、52.78%和50.03%。应收账款周转率却一路走低,由2017年的3.06降至2019年的1.64,降幅达46.41%,且基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这或说明其应收账款回款能力略有不足。
由于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实际回款进度普遍滞后于结算进度,而且伴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各污水处理企业替代性增强,项目承接方可能进一步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工程款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其资金周转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回款的滞后使得多数投资运营项目在建设或收购期只有大量现金流出、基本无现金流入,导致公司收入并不能转化成造血能力较强的现金净流入。
报告期内,华骐环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88亿元,-0.85亿元和0.99亿元。因此,该公司必须通过融资来满足其项目前期投入需要。从其资产负债率来看,报告期内该公司合并口径分别为57.25%、60.14%和62.66%,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目前,华骐环保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该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融资渠道、规模和期限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并未披露第一大客户
据新浪财经,2017年、2018 年和2019年1-6 月,华骐环保招股说明书披露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10812.57 万元、19064.24 万元和1240.0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00%、36.28%和7.02%。关联销售占比较大,主要系公司向和县中车、安泽环境、五河中骐等三个项目公司(由公司出资设立且派有董事,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提供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所致。
但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联方中,发行人和县中车、安泽环境、坎布里奇、五河中骐四家公司投资设立了联营公司,同时参股宿州安国华(14%)。
其中:和县中车、安泽环境、五河中骐和宿州安国华系发行人为承建污水处理等水环境治理项目而参与设立的项目公司,坎布里奇系发行人为跟踪水污染治理其他新技术、寻求新合作机会而参与投资的公司。
作为关联方之一的宿州安国华没有出现在关联交易的名单中,不过却出现在了2019年1-6月的前五大客户中,而且是新增的第一大客户,是同期其他关联方销售额的2倍以上。
通过供应商违规“转贷”
据大众证券报,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华骐环保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66%、57.25%、60.14%、58.16%,而可比上市公司国中水务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4.25%、20.33%、31.15%、25.92%,而同期行业的平均水平为47.10%、41.90%、55.48%、56.56%。由此可见,华骐环保的负债率不仅维持高位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在短期偿债指标上,华骐环保同样不乐观,报告期内华骐环保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37、1.31、1.39,速动比率分别为0.98、0.79、0.97、1.11,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2.19亿元、2.89亿元、4.08亿元、3.8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41.3万元、3405.91万元、3759.98万元、4779.74万元。
华骐环保也认为:公司的偿债能力低于同行业水平,而且公司仍处于扩张期,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求,融资渠道、规模和期限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面对资金紧缺的情况,华琪环保承认:2016年初至2017年5月,公司及子公司润佑水务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经统计,其中2016年度共发生9笔贷款合计6730万元,转贷达6584.49万元;2017年1-5月共有8笔贷款合计3870万元,转贷达2471.31万元;2016年初至2017年5月期间合计通过徽商银行马鞍山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维权)马鞍山开发区支行、马鞍山农商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等贷款17次,合计贷出1.06亿元,转贷9055.80万元。
不过,华骐环保表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之‘问题 16’的解答规定——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不视为‘转贷’金额。经统计,剔除不视为‘转贷’的金额后,上述期间的相应的转贷金额合计为 3101.75万元。”
众所周知,订单融资是一种常见的银行贷款方式,通常为贷款企业与贷款银行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 约定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原材料采购等,放款方式为贷款银行收到并审核《请款申请书》、贷款企业与其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后,由贷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而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融资的需求,与其供应商签署虚构的《采购合同》,并以该虚构交易的相关文件委托贷款银行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由于前述协议安排并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且通常该等供应商均为贷款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对贷款企业依赖程度相当高的供应商,相关“货款”最终回流至贷款企业账户,因此所谓转贷即是利用银行订单融资审核的漏洞而进行的一种违规取得贷款的模式。
虽然华骐环保表示,公司如期归还借款,和供应商及银行间不存在因转贷而产生的任何纠纷,且已停止了不规范的转贷,马鞍山市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上述转贷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过,上述前后多达10余次的转贷行为究竟是通过哪家供应商,华骐环保并没有明确说明。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在IPO审核中非常敏感,这里面可能会形成对公司该行为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影响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及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有效执行呈缺失状态的追问,过往因为该问题被否的企业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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