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隆基泰和万和郡邢台违规无证预售 铂悦山遭霸州约谈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邢台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天行健地产”)罚款1.89万元,事由为邢台天行健地产开发建设的“万和郡”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擅自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款189.6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邢建(房)罚字[2020]第(14)号。公示日期为2020年8月4日。记者查询发现,邢台天行健地产为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泰和”)旗下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5月7日,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邢台天行健地产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查明了邢台天行健地产上述违规行为。有邢台天行健地产开出的收款票据和询问笔录为凭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邢台天行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4003300号。
邢台天行健地产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为隆基泰和全资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00%;隆基泰和持股20.00%。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隆基泰和持股100%。
隆基泰和集团官网显示,邢台万和郡项目总占地161亩,总建筑面积24万平,容积率1.69,绿地率30.65%。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在购房前,业主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去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不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该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同一项目近12个月,因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开发销售商品房;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累计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逾期不改正,被有关部门通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等10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上述处罚的一个月内,隆基泰和霸州铂悦山项目因遭网友投诉,监管对其约谈。
2020年7月7日,廊坊市政府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了网友反映的“霸州铂悦山开发商迟迟不退购房款”的投诉留言。网友投诉主要内容如下:“2018年廊坊市霸州铂悦山(隆基泰和旗下项目)销售人员在明知我是外地人,不符合当地购房限购政策的情况下,误导我认购住房一套,共计交纳首付款五十多万元,后开发商又以外地人无法网签为由进行了清退处理,但始终以各种借口拖延退还购房款。”
廊坊市政府回复如下:“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霸州市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霸州市住建局已对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客户购房资格的查验,并妥善处理您的诉求,积极与您协商退款事宜。经执法人员协调,您已与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并约定了退款期限。”
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2日,为隆基泰和全资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隆基泰和持股100%。
隆基泰和集团官网显示,霸州铂悦山项目占地91亩,总建筑面积19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4.1万平米,容积率2.4,绿化率30%。
隆基泰和集团创立于1995 年,致力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历经2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集地产开发、商贸物流、智慧能源、文化旅游、城镇建设、物业服务、绿色建材、金融服务八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大型产业集团。旗下拥有A股和H股两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近700亿元,年营业额超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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