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负责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和遗漏;公司时任负责人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公司时任负责人离岗未报备并在强制离岗期间仍然履职。上述行为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时任总经理帖花卫是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帖花卫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以及时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人,存在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年)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同时,其对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内控不完善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帖花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需接受监管谈话。(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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