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男孩玩网游充值近8万元 腾讯称证据不足暂未退款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据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邓先生是福建人,在沙坪坝区开了一家馄饨店,几年下来,两口子辛辛苦苦攒了一点钱。但是前不久,邓先生突然发现了一条异常的消费记录,一番查询,原来是自己14岁的儿子,为了玩网游,花了近8万元。
从今年一月底开始,一直到七月,上面的数额从几十到几千不等。邓先生说,他的儿子小邓今年十四岁,这些钱都是孩子玩手游,偷偷充值的。邓先生说,儿子小邓平时很善于观察,妈妈网购,他就在旁边默默地看,然后记住了大人的密码。
据了解,小邓一共充值了三款游戏。除了直接在游戏界面里充值,小邓还通过一些app购买游戏Q币,点券。对于自己的花费,小邓表示,没概念。
随后,邓先生找到了游戏平台腾讯公司,希望能追回儿子充值用掉的七万多块,没想到等了三个工作日,工作人员的答复却是:小邓的充值都是用的成年人账号,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充值。原来,小邓玩游戏是用的姐姐的账号,小邓的姐姐已经成年,长期生活在福建。小邓充值的8万块,还能追回来吗?腾讯未成年人游戏监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加急处理邓先生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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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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