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任务书”正式发布!
9月16日,广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记者梳理发现,《方案》从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六个方面提出了66条具体措施。
关键词1:重大平台
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方面,《方案》提出8条举措,主要聚焦在加快推进机构成立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两方面。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广州期货交易所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两大平台。
《方案》指出,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积极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方案》则提出将其打造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
《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经营机构;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对于广佛同城化,《方案》支持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引入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佛全域同城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快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金融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方案》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也鼓励更多在穗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
对于绿色金融缺少标准的问题,《方案》提出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并逐步向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
对于碳排放,《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与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多个绿色金融的平台也将逐步搭建起来。《方案》提出要成立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绿色金融协会、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
关键词2:跨境贸易
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方案》提出20条举措,占总条数的近三分之一。主要聚焦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等十二个方面。
可以看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是《方案》的重要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支持广州地区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同时,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方案》还将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穗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南沙或将迎来QDLP/QDIE试点。
具体而言,《方案》支持广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支持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方案》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在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在总结南沙自由贸易(FT)账户试点经验基础上,《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扩大试点银行范围。
对于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将稳步推进试点研究。稳步推进港澳地区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做好业务试点运行监测和评估,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逐步扩大试点银行范围。
同样将稳步进行的还有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方案》将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方案》还指出,将在广州地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关于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的管理和服务,《方案》指出,要对包括境内居民因到港澳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港澳地区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等可兑换的经常项目交易,进一步明确政策指引,指导在穗银行提供便利的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
即便是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方案》也支持其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具体来说,《方案》支持在穗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广州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
关键词3:对外开放
金融开放也是此次《方案》的重头戏。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将迎来进一步全方位的开放。
《方案》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内地法人总部、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广州拓展业务。
支持境外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与外资机构合资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广州设立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鼓励外资在广州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在证券业开放方面,《方案》提出探索研究在广州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在广州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提升广州证券基金期货业对外开放程度;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广州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州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支持广州地区证券金融机构开展并购重组和海外业务。
此外,针对大湾区居民和企业需求,《方案》鼓励相关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广州金融机构依托港澳金融市场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试点及基金互认工作。
保险业也迎来利好。为进一步支持保险业开放,《方案》提出六条举措。
《方案》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广州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立经营机构。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广州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广州设立的理财公司。
对于重疾险产品,《方案》鼓励保险机构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发生率表以及区域健康医疗经验数据,探索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支持搭建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平台,为大湾区医疗保险患者提供医保直赔、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服务。
在保险方面,广州或将迎来新平台。
《方案》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在广州设立区域总部或平台,搭建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再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等业务平台。支持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壮大,研发大湾区创新型航运保险业务。
此外,《方案》支持广州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
关键词4:互联互通
《方案》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有了具体的指引。其中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鼓励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引导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金,稳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方案》明确,允许广州企业依法以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在互联互通方面,《方案》特别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广州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
此外,广州还将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穗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离岸人民币市场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方案》明确,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关键词5: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互动互促,缺一不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离不开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的提升。
《方案》指出,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
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一直颇受关注。《方案》指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化、持续化发行,积极运用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工具,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此外,推进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以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为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内科技要素流动不断加快。《方案》提出,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
在金融科技方面,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探索跨境电商贸易融资的金融科技创新,丰富应用场景,逐步形成跨境融资信用服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此外,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机构间的协同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系统,深入开展行业内业务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在满足用户数据隐私保护的条件下,将有关数据逐步纳入共享范围并依法使用。
《方案》明确,要加快推动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探索设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
金融科技最终将要服务于生活。《方案》提出,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大湾区城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稳妥推进大湾区公共交通等领域跨境支付的便利化措施,不断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更安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在广州推进境外人员境内移动支付试点。
《方案》还特别指出,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关键词6:防范风险
金融的开放离不开监管的护航。在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方案》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其中,《方案》提出,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防范监管套利。建立金融机构跨境经营风险、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的金融监管信息互换和应急处理等机制,依托广州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跨境监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备受关注的监管“沙盒”也在《方案》当中有所体现。《方案》提出,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
金融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人才。《方案》提出,大力实施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从业的港澳金融人才申报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加强为穗港澳三地人才提供服务、开发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企业积极引进港澳金融高管及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在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部门联动。
金融科技将为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助力。《方案》明确,不断加强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建设,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开展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运行安全区。
此外,完善广州与港澳地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机制,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等机制,开展跨境创新型金融项目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在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方案》提出,要推动建立健全穗港、穗澳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落实《粤澳地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构建以调解为主体、与国际接轨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纠纷跨境多元化解机制。
广州还将推动金融法治建设。《方案》表示,要加快建成与港澳和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研究推动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为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方案》原文:http://jrjgj.gz.gov.cn/zcgh/content/post_6544773.html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吴雨伦 宾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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