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中欧投资协定释放积极信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0-09-17 14:41:35


原标题:南财快评:中欧投资协定释放积极信号

2020年9月14日,中国与欧盟领导人以视频方式共同举行会晤,并宣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该协定的成功签署是此次会晤取得的第一个重要成果。它的正式签署对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中欧关系及其未来发展走向意义重大。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国际社会和全球格局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加剧了国际关系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与突发性。然而,越是在这样充满挑战的时期,国际行为体之间就越是需要进行密切沟通,强化合作意识,加强统筹协调,从而促进国际层面的危机管理意识、构建国际层面的危机管理机制,以充分应对各类全球性危机。在这样的大变局背景之下,《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得以顺利签署,不仅是中欧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对国际格局的平稳发展注入更多稳定因素。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签署成功 该协定谈判于2011年启动,并于2019年底结束,共历时8年。据新华社消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首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并将为双方的地理标志提供高水平的保护。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角度来看,该协定能够有效阻止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使中欧消费者都能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根据该协定的规定,纳入协定的地理标志将享受高水平保护,并可使用双方的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等。这有助于相关商品开拓市场、提高认可度。比如,在《协定》的法律保障下,中国相关产品可以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这将会进一步促进该产品的对欧出口。协定附录共纳入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既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又包括宣纸、蜀锦等具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的产品。该协定的三大亮点是: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数量多、种类多、待遇高。对欧盟而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也开创了数个新举措,比如,欧盟首次在其协定中纳入如宣纸、蜀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同时,欧盟首次通过协定允许外国地理标志持有者使用其官方标志。总体上,中欧双方视该《协定》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贸基础,为中欧双方坚持开展自由贸易、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的具体体现。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进行中 此次会晤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中欧双方领导人确认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并重申了2020年年底完成谈判的政治决心,为下阶段谈判提供战略指引,共同释放坚定信心和积极信号。2012年2月,双方领导人在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上同意开启《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2013年11月,双方领导人在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上宣布开启谈判,并于2014年1月进行第1轮投资协定谈判。2016年1月,中欧双方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整体范畴上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双方则进入具体的文本谈判阶段。2018年7月,双方领导人在第二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上首次就市场准入问题交换了意见;2019年4月,双方领导人在第二十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上承诺要在该年内取得决定性的进展,以便能够在2020年达成协定。在第21轮至第25轮谈判中,中欧讨论了重大议题,包括金融服务业规范、资本转移、国民待遇相关的承诺、国家间纠纷解决机制、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投资、竞争、以及国有企业等方面。第25轮谈判中,第2次就市场准入问题交换了意见;分别于2020年1月、3、4、5月进行的第26轮至第29轮谈判中,详细讨论了修订后的市场准入问题。2020年6月和7月,第30轮和第31轮谈判涉及了公平竞争问题,包括国有企业行为准则、补贴政策的透明性、强制技术转让,并表示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下一轮谈判预计于2020年9月21日至25日举行,目标是在年底完成该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

欧盟的目标 根据《里斯本条约》,欧盟在外国直接投资领域拥有专属权限。欧盟的目标是用单一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来取代欧盟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这是因为该《协定》考虑到了2015年欧盟贸易政策通讯中涉及的投资政策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欧盟成员国与中国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在内容范畴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所有双边投资协定只涉及准入后投资保护(post-entry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问题,没有准入前时期的市场准入条款,即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同时,《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也被认为是一个平台性投资协定(stand-alone investment agreement),它超出通常的投资保护范畴,并引入市场准入问题。欧盟的具体目标是希望该全面协定能够给中欧企业提供进入对方市场的新的机遇和好的条件;解决监管环境中的关键问题,包括透明度、许可、授权程序等;为在华欧洲投资者和在欧中国投资者的待遇问题建立保障机制,包括防止不公平与不平等待遇、非法歧视、无阻资本转移等问题;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遵守非歧视原则;鼓励责任投资,提倡核心环境与劳工标准,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倡议;给合同当事方和投资者提供投资纠纷解决机制,以便考虑到承诺的有效执行。

欧盟主要机构的立场 欧洲理事会把《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视为是欧盟深化和再平衡中欧经济关系的优先事项,并曾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倡导公共采购与投资领域的对等原则;欧盟理事会相信,经济自由化、公平竞争环境等积极因素将会创造新的市场机遇。欧洲议会强调了谈判进程中的透明度最大化,并以此作为其同意签署该协定的前提条件;同时,还关注市场准入的改善情况、该协定的影响评估、投资环境的监管机制、投资审查机制等方面。总体上,欧盟主要机构对全面推进中欧合作持积极态度。

综合而言,无论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还是《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其核心是要建立更加优质的投资环境,突破中欧投资瓶颈问题。两个协定将会对中欧经贸关系、欧亚区域发展、以及国际社会产生积极意义。在接下来的时期里,中欧将继续推进《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并在坚持和平共处、开放合作、多边主义、对话协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稳健发展,共同促进全球经济复苏,为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注入一些稳定因素。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作者:郎加泽仁 编辑: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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