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大亚圣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新京报讯(记者 张洁)9月18日,大亚圣象发布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因公司股权转让和解除转让,大亚圣象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江苏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8年6月17日,丹阳市意博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意博瑞特”)与丹阳市思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思赫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大亚圣象控股股东大亚集团股权中的62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2.9%),以68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思赫投资。
据悉,大亚集团彼时持有大亚圣象45.8%股权,意博瑞特、思赫投资此举则造成双方在大亚圣象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2018年8月22日,意博瑞特又与思赫投资签订了《解除协议》,思赫投资退还已受让的大亚集团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上述转让和解除转让,大亚圣象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也随着发生较大变化。但公司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大亚圣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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