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激活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为全职太太撑腰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02-22 15:48:35


原标题:马上评|激活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为全职太太撑腰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能“多劳多得”获得补偿?法律说,这个可以有。

王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后,王女士当了家庭主妇,照顾孩子、料理家务。8年后,陈先生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北京房山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除明确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外,陈先生还须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从法律上讲,这个判决没什么毛病。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王女士自结婚以后,全职在家中承担抚育子女等义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在这种家务劳动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多付出者的王女士,的确有权依法得到经济补偿。

在很多人看来,全职太太这一家庭角色,似乎很轻松,她们平时的任务,不过是带带孩子,干干家务活,算不上辛苦劳累,而另一方在外打拼、挣钱养家,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所以其“地位”也应更高一些。但实际上,干过家务的人都知道,这份差事并不简单,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何况,外出工作还有下班休息的时候,带孩子、干家务却是一份“24小时闲不下来的活儿”。

尽管当全职太太,没有人支付工资,没有直接收益,却不代表在家的一方好逸恶劳、没有任何劳动付出,而这份辛劳也是婚姻家庭得以维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必需品。试想,倘若没有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另一方又如何能安心工作?

是以,全职太太做的看似不起眼的家务活,跟另一半外出工作一样,都应视为婚姻家庭的一部分,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与支持,而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

时代在变化,但平等精神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石。夫妻双方的平等,不仅体现在法律地位的平等,也体现在分工的平等、收益的平等。

从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到设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明确干家务更多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再到司法对全职太太的支持,体现了国家立法、司法对婚姻家庭平等精神的恪守,诠释了男女平等、夫妻平等、人格平等等现代社会文明要素,有利于婚姻家庭观念正向嬗变,塑造更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

当然,作为一项新生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还有改进余地。比如,《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还比较抽象。此次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中,网友们虽对法院肯定全职太太付出的态度表示认可,但不少人也认为5万元的补偿款过低,没有完全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

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相关立法还须跟进调整,具体规范家务劳动补偿的标准幅度,更好地体现婚姻家庭平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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