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重磅文件出台:大力推动风电 光伏发电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21-02-23 09:44:35


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重磅文件出台!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指导意见》确定了2025和2035两个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为了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但是中短期在风电、光伏以及清洁能源占比还较小的情况下,强调节能优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绿色转型,从而减少对传统能源过分依赖,最终保障能源替代顺利实现。

根据《指导意见》,要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同时,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

在林伯强看来,更加灵活的电网和储能都是支持可再生能源今后大比例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目前相关成本还比较高,能源转型产生的成本就需要通过各种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抑制传统高耗能行业需求。

《指导意见》还提到,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

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银河证券研报认为,回收再生是以节约和环保为核心,拥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以垃圾回收为例,预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占比将在未来显著快速提升,形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多位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当下及未来资源化利用都将是环保领域的重点。此前政府已经出台污水资源化相关文件,将极大促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膜工艺及相关市场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这意味着在水、大气、土壤治理等拥有技术的企业,未来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中将具有优势。”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举措。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施懿宸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全面地提出了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立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尤其体现了绿色低碳所涉领域的全局性,即涉及从规划到消费的全生命周期,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全产业格局,涉及金融和财政双工具。体现了实现“3060”目标的协同效应,即将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等会影响碳排放水平的主要因素纳入2025年主要目标。

“从目前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来看,其支持范围与《指导意见》所示领域具有高度一致性,下一步地方可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划定《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及地方重点产业的重合领域,制定绿色金融支持地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先行行业、产业,率先行动,这既符合绿色目标,又有助于获得绿色金融支持,最终撬动、带动整个经济基本盘的绿色低碳转型。”施懿宸认为。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

根据《指导意见》,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此外,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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