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对林树光、曾繁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业环保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银行存款。经查,公司2017年半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披露的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一是2017年半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427,216,729.68元,实际余额为327,576,305.41元,虚增99,640,424.27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52%和净资产的10.57%。二是2018年半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516,086,653元,实际余额为4,237,168元,虚增511,849,485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3.51%和净资产的52.89%。三是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731,774,817.42元,实际余额为147,623,345.01元,虚增584,151,472.41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1.75%和净资产的59.27%。四是2019年半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693,658,118.28元,实际余额为63,640,824.27元,虚增630,017,294.01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3.01%和净资产的62.41%。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违规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多次为汕头市卫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再生)、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卜高实业)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涉及对外担保总金额7.49亿元。其中,2016年为卫士再生期限为6至9个月的9笔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4.52亿元,存单质押金额累计4.52亿元;2017年为卫士再生期限为6至7个月的3笔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1.47亿元,存单质押金额累计1.47亿元;2018年为卜高实业期限为6个月的3笔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8,766万元,存单质押金额累计9,000万元;2019年为卜高实业期限为6个月的2笔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5,844万元,存单质押金额累计6,000万元。对于上述多项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树业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树业环保董事长林树光、财务总监曾繁泉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树光、曾繁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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