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银保监办发〔2021〕28号
金华、舟山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宁波市级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和银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自贸区战略定位,支持新设特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自贸区内依法合规发起设立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中、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设立子行、分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结合自贸区各片区战略发展定位和金融服务需求,设立能够发挥功能集成牵引作用的事业部、专业分支机构和专业保险中心等功能型持牌机构。
二、简化部分准入事项办理方式。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准入(含设立、升格为支行、更名、终止)、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含改建为相应层级)、迁址、撤销事项和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尚未在各片区所在地市设立中心支公司或分公司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乡镇区域的银行分支机构终止不适用本条政策。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准入、地方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需执行银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上述简化办理政策仅适用自贸(片)区内,涉及跨区域调整仍执行自贸区外许可办理方式。各自贸片区四至范围参考详见附件1。
三、推行减材料、减时间,优化审批服务。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加快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取消12个审批事项部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建立限时办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等筹建审批由4个月压缩为90日、开业审批由2个月压缩为50日;更名、升格、终止审批由3个月压缩为60日(详见附件3)。
四、坚持“三个有利于”“三个不得”。推进自贸区内市场准入简政放权,应遵循有利于许可程序简约透明,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提升实体企业和金融消费者获得感。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科学统筹规划,充分评估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服务需求,审慎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得未持证进行违法违规经营,不得盲目无序新设、变更和恶性竞争,不得造成迁出、撤并地区特别是乡镇金融服务空白。自贸区内政策性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和涉及乡镇县域变更营业场所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5号)相关规定。
五、压实主体责任,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准入事项办理方式调整不改变相应许可条件。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许可条件审核把关,把握合规性、适格性,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监管套利;切实履行同业流动人员管理自律公约,防止高管带病流动。报告(备案)材料应参照相应许可事项要求报送,机构类事项自管理机构作出内部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高管类事项自任命文件印发起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报送监管部门,按报告(备案)制要求申领许可证。监管部门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随机巡查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瞒报漏报和不合规、不审慎行为的,以及不适宜担任高管情形的,将采取监管约谈、市场禁入、行政处罚、行业通报、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
执行中应注重及时总结反映良好做法,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市场准入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银监办发〔2017〕118号)、《浙江保监局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保监发〔2017〕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四至范围参考
2.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证照
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许可
事项压减时限清单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附件信息:
附件1: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四至范围参考.doc
根据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等通知精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地域四至范围为:
一、舟山片区(舟山离岛片区、舟山岛北部片区、舟山岛南部片区)。
(一)舟山离岛片区:
1.鱼山岛:东南西北均至海域。
2.鼠浪湖岛:东至鼠浪湖岛,南至小鼠浪岛,西至头港岛,北至海域。
3.黄泽山岛:东南西北均至海域。
4.双子山岛:东南西北均至海域。
5.小衢山岛:东南西北均至海域。
6.衢山岛:东、北均至海域,南、西至山。
7.马迹山岛:东至马迹山大桥,南、西、北均至海域。
8.秀山东锚地。
(二)舟山岛北部片区:东至梁横岛,南至沙外线,西至大成一路,北至新港15路。
(三)舟山岛南部片区:东至329国道朱家尖段,南至海域,西至惠民桥,北至东港塘头。
舟山片区具体范围可至“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查询系统(http://develop.wifizs.cn:11036/index5.html)”进行查询。
二、宁波片区:东至富春江路、新329国道,富春江路、松花江路、第二通道、辽河路,环区路,协丰路、环岛西路、金塘港,白中线、穿山疏港连接线,港湾路、问津路;南至新329国道,穿山港疏港高速、庐山西路、进港路、泰山路,第二通道,滨海南路、七顶山路,白中线、华峙水库,康达路、盐田大道、码头;西至沿山大河,沿山大河、钱塘江路、渭河路、珠江路,纬中路、临港一路,黄峙江、田湾路、环岛北路、七顶山路,海堤、白洋钱,梅山湾东海堤;北至穿山疏港高速,北仑港二期码头、北仑港三期码头、黄山路、凤凰山路,环区路,金塘港,海堤,港湾路、海毓路、梅山大道、梅山大河。
三、杭州片区:东至知行路,23号大街、20号大街、19号大街、22号大街、15号大街、红山大道、团结路、红科路、塘新路、中环快速路、滨江二路;南至杭甬快速路,南环路、江晖路、滨和路、风情大道、机场高速、北一路;西至池衫路,东信大道;北至萧清大道,江南大道、网商路、江陵路、阡陌路、西兴路、丹枫路、池杉路、杭甬快速路、11号大街、12号大街、15号大街、6号大街、9号大街、2号大街。
四、金义片区:东至春风大道、城北路、西城路、绣湖西路、香山路;南至凤栖街、贝村路、环城西路、西城路、经发大道、雪峰西路、香溪路、西城路、圣达街、雪峰西路、浙赣铁路、03省道、航慈溪、南环一路、清坊街、甬金高速、规划路、宏业路、金山大道、金祥路;西至广顺街;北至金港大道、金山大道、常春路、东港街、金港大道、法华街、华丰路、双尖大道、金港大道、华金街、常春路、华丰路、东山街、常春路、八进街、东升路、清荷街、华丰路、业阳街、东三路、03省道、伏龙山路、雪峰西路、开运路、四季路、祥瑞路、四季路、北苑路、宾王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
附件2: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xls
附件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许可事项压减时限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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