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2月27日电(记者印朋)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27日发布通知调控房地产市场,对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年限等方面做出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自27日起,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东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应调整。其中,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称,捂盘惜售、收“茶水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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