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任不足两月被免后告公司程序违规,原弘毅远方总经理败诉了
原弘毅远方基金总经理李湧与老东家之间的免职纠纷,有了新进展。
3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裁判文书网上近期公布了李湧与弘毅远方基金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李湧诉讼弘毅远方基金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湧上诉请求。
上任不到两个月遭停职
2020年6月10日,弘毅远方基金公告称,原总经理李湧于6月8日离任,离任原因为董事会免职。而这距他正式上任不到2个月。
李湧,历任厦门信托计划部经理助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上海网上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天同基金研究员,汇添富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鑫元基金董事、总经理,厦门银行资管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
2020年4月23日,李湧刚刚接替郭文成为弘毅远方基金新任总经理,同时代任公司董事、督察长职务。
2020年5月23日,弘毅远方基金股东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弘毅投资”)增资5000万元,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湧。
上任不到两个月就遭到免职,李湧当时提出:“依据基金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之日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董事作出,弘毅远方该会议通知在未获得所有董事同意的条件下强行召开,违反了《公司章程》《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随后李湧实名举报此次总经理任免会议通知和程序涉嫌违法违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湧认为董事会程序不合规
根据裁判文书网2月26日披露的两份判决书内容,此次事件的原貌得以进一步还原。
这份始于2020年6月的官司,在经历大半年的时间后,在2021年2月有了终审判决。
2020年6月5日,弘毅远方基金的股东代表通知李湧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安排人员强行收走李湧的办公电脑。
2020年6月8日19时26分,弘毅远方基金通过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议案为“免去李湧总经理(暨代任督察长)职务”及“聘任公司总经理(暨代任督察长)”,并要求全体董事于当晚21时前以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逾期视为弃权。
当晚,弘毅远方基金董事黄薇薇、ZHAOJOHNHUAN、杨淑娥在两项议案表决票上勾选同意后,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弘毅远方基金。
同时,李湧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弘毅远方基金及公司其他董事表明,此次董事会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明确表示不同意会议议案。
不过,2020年6月10日,弘毅远方基金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免去李湧总经理、代任督察长职务。
受到“罢免”的李湧认为,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及议案表决内容均违反公司章程,因此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弘毅远方基金2020年6月8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不成立。
焦点问题有三项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该案,并于2020年9月4日公开开庭。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的焦点问题有三项:其一、被告(即弘毅远方基金,下同)未提前10天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董事会,是否导致系争决议的不成立;其二、免去原告公司代任督察长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其三、免去原告(即李湧,下同)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具备充分理由。
李湧在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表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董事作出,同时,董事会会议也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
“议案免去原告总经理职务也不具备正当理由,并且对议案投同意票的三名董事中仅一人为独立董事。”李湧还称,总经理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聘任公司的督察长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而在一审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弘毅远方基金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代替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及两项议案亦以电子邮件送达了全体董事,同时,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3人的章定人数。因此,弘毅远方基金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及结果已满足要求,故会议决议已经成立并生效。另外,关于通知期限的章程规定系针对现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于该案会议的方式并无约束力。
其次,一审法院表示,虽然公司章程等规则均规定,董事会聘任公司的督察长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然而,事实上李湧是代任督察长,因此公司董事会免去原告代任督察长并不受该条款限制。
最后,一审法院称,根据现代公司法原理,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只要董事会决议在程序及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法院对董事会决议中的解聘事由是否属实不应予以审查,因为其对董事会的决议并不构成影响。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湧的诉讼请求。
但李湧因不服上述判断,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不过最终审理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上海证监局针对此事发行政监管措施
不过,弘毅远方基金也因此受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上海证监局认为弘毅远方基金的公司治理存在不健全的环节,股东介入公司经营暂停了李湧的总经理工作权限。为此,上海证监局根据有关条款对弘毅远方基金作出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不同,行政监管措施是中国证监会日常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采取的较轻微的监督管理措施,在二审审理期间,弘毅远方基金已经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要求整改完毕。
弘毅远方基金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资本2.2亿元人民币,由联想控股成员企业——弘毅投资100%出资,是弘毅投资旗下专事二级市场投资及管理业务的公募基金公司。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弘毅远方基金旗下共有5只公募基金,合计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11.43亿元,较2019年末的16.19亿元缩水4.76亿元,降幅为29.4%。
从主动管理产品业绩来看,4只表现高于同期沪深300指数表现,1只跑输沪深300指数。其中,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弘毅远方消费升级、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ETF近1年的回报均超过50%,同期沪深300表现为涨31.45%;此外,弘毅远方国证消费100ETF的近一年表现为涨42.11%;只有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近一年表现为11.06%。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