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谢卫:三方面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
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就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债券市场是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近年来债券违约和风险事件明显增加,且出现‘逃废债’的苗头,这其中暴露的问题需要反思和改进。”谢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在他看来,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有3个方面:企业对到期债务缺乏统筹,对违约严重性认识不足;中介机构未尽职尽责,严重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谢卫表示,近期出现债务违约的企业,多数具有高杠杆经营、依赖债券市场滚续融资、短期偿债规模大的共性。部分企业及其股东未充分理解债券融资的市场化运行原则,缺乏建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的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违约严重性和风险传染性。而部分中介机构因涉嫌在信息披露、资产划转、发行交易等环节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健康生态,也伤及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根基。
鉴于企业债务融资存在的上述问题,谢卫就强化企业融资和债务管理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各参与方应严格自律,真正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全球第二大的境内债券市场,作为成熟市场的标志,打破“刚兑”是应有之义,但应在法治化的原则下进行。近期违约事件中,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重大,监管在事后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资产划转、发行交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部分涉案主体开展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后续当继续深化对债券市场的法律约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升市场制度规则的震慑力。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充分理解债券工具的法律效力,严格履行相关市场规则:融资企业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不可虚假披露、肆意转移资产、挪用资金;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不得转嫁责任或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人之上。
二是应高度重视债券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12月,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债券工具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只有做好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才能使投资人充分了解发债主体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
三是各方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建立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约束和统筹管理意识。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干部应主动了解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对债券市场依赖度高的企业,应强化融资约束意识,对债务有明确统筹规划,并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地方政府官员在对待债务工具管理上,应坚持法制观念先行,鉴于债务工具通常存续期较长,要做到“新官理旧账”,直面矛盾不回避,以维护良好营商和金融环境。
(作者:记者 杨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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