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维权意识普遍觉醒 “大投保”理念进一步贯彻 资本市场全方位立体化投保新格局加速形成
“如果第一批官司投资者打赢了,可能其后才会有更多人加入维权吧。”在证券维权诉讼领域已有十多年从业经验的臧律师向记者回忆起他7年前参与办理的一桩案子,当时有权提起诉讼的股民人数可能超过1万,但最后真正委托的只有66人。据臧律师的观察,当时的股民大多对索赔成功缺乏信心,有的人觉得诉讼时间长嫌麻烦,甚至还有股民压根不知道自己还可以维权索赔。
如今,臧律师发现,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和索赔金额正越来越大:如*ST华泽案、五洋债案、*ST飞乐(维权)案等。一桩桩维权案件宣判、推进的背后,是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普遍觉醒,更是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成果。
“想投资者之所想,虑投资者之所忧,解投资者之所难”并不只是口号,而是对近年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概括。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继续突破,到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从国家级证券期货投教基地不断扩围,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问责的有机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新格局正加速形成。
快车道:
从“朋友圈维权”到“代表人诉讼”
曾经的股改“老大难”前锋股份,多年前因虚假陈述引发投资者的起诉索赔。“朋友圈维权”是该案给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留下的印象。
据许峰回忆,2019年9月初,就在案件诉讼时效即将期满前,近十位来自同一朋友圈的投资者急忙找到了他,他们的起诉索赔金额达342万元,最后在2020年10月二审胜诉。
“新证券法落地前,要在自己朋友圈里有其他受害人意识到索赔的希望和意义,‘股友们’才可能去共同维权。”许峰说道。
而与“朋友圈维权”不一样,新证券法中“代表人诉讼”的最大作用就是调动“沉默的大多数”,更高效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能对各类证券违法行为产生更强的威慑力。
作为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时,上诉人有487位,索赔金额7.4亿元。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该案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就是因为代表人诉讼制度给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目前,已诉投资者达500多人,而该债券的登记投资者有800多人。在一审宣判后,还不断有投资者上诉。”宋一欣表示,也正因为投资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加快了代表人诉讼等制度的落地,投资者保护迎来“黄金期”。
现在,代表人诉讼已变得越来越为投资者所熟知:如*ST飞乐投资者索赔案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南京中院此前宣布对怡球资源(维权)、*ST辉丰(维权)、澄星股份(维权)、*ST蓝丰(维权)等案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
“只有意识到可以索赔,才会有人索赔。”许峰认为,投资者普遍具备维权意识的证券市场,才是成熟的证券市场。未来投资者教育的重要责任,就是告知投资者遭遇欺诈便可维权,充分用好法律武器。
新突破:
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胜诉
从以往案例看,投资者索赔并胜诉的案件,多集中于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等。而在市场操纵等造成不少投资者权益受损的领域,维权索赔常面临种种困难。
一年前,有投资者告诉记者,他被朋友拉进“直播荐股”群,还在所谓“股神老师”指导下买入股票,结果高位接盘亏损80多万元。与他有同样经历的投资者有近300人,他们曾在各类社交平台诉说自己的遭遇。
时隔一年,辞掉工作专注于维权的这位投资者终于等到了初步的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荐股”机构总经理涉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万元,其他共同犯罪人员也被判相应刑期与罚金。
“虽然我被骗的钱还没有拿回来,但总算出了一口气。”这位投资者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欣慰,但他对挽回自己损失的感受则是“中小投资者太难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类民事索赔普遍存在立案难、证据不足、诉讼请求难获支持的问题。“这类案件我们接的比较少,首先是损失金额的计算缺乏依据,其次是投资者只有几张微信截图,很难构成有说服力的证据。”
不过,就在今年,操纵市场类民事索赔有了新的突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恒康医疗案提起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该案是对新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有力呼应和生动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怀涛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操纵市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领域的法制供给极大地强化了证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更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且有利的维权武器。
大投保:
各尽其责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市场主体结构优化,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进一步贯彻,投资者保护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推进投资者自我保护和有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工作近年来成效斐然。”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如此评价。
“大投保”的“大”并非简单指人员多、环节多,更重要的是整合与配合。田利辉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投资者保护应从完善制度、加强科技监管和培育理性健康的投资文化等方面实现新的发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田利辉认为,全面推开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须着手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有益性;建设投资者知情权保护制度和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推动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的投资者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要打造上市公司自治体系、交易所自律体系,以及“投资者友好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还有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媒体监督体系、投资者协同共治体系和独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将多种体系互相连接,以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田利辉认为,需强化科技监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及时甄别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应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这就需要推动价值投资。”田利辉说。
刘俊海也认为,要确保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增强市场的风险抵御能力,必须提高投资信心,而提高投资信心的关键是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治理现代化。
“成者守信,各尽其责。希望相关各方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对风险的敬畏,真正把我国资本市场打造成诚信公司的‘加油站’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民财富中心’。”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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