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嘉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为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浙江省嘉兴市加码楼市调控。3月16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嘉兴市住建局解读指出,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即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此次进一步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嘉兴市住建局指出,此次《通知》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住房“限售”政策:一是在嘉兴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嘉兴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新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二是非嘉兴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任何一个县(市)、区购买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在加强分期销售管理,《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含前期已办理预、现售和首次办理预、现售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提升每批次销售面积有利于房源加速入市,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应端“一房难求”形势。
《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明确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百城二手住宅市场均价月报》显示,今年2月,嘉兴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1.66%,涨幅排名百城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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