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助推电商法落地提速
本报记者/李立/上海报道
《电商法》自实施以来,如何助推其落地、与时俱进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央视“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
《办法》推出将进一步推动《电商法》落地。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法》颁布后需要一系列配套规则,此次推出的《办法》可视为最重要的一个。
关于《办法》发布背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商法》部分规定较为宏观,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势在必行”。
赵占领注意到,《办法》对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小额交易的界定、过度采集用户个人信息,平台二选一等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做了进一步细化。关于此前用户饱受困扰的“自动续费”问题,《办法》也首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治理”,是此次《办法》出台体现的重要思路。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核心看点也围绕这个思路。
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纳入规制范围是《办法》最大看点之一。《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包括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服务,通过上述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明确网络直播、网络社交,两种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属于电商范围,并进一步确定了前述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电商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有助于厘清相关服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促使这两类电商模式的合规经营,以及整个细分行业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
此外《办法》明确固定“年交易额达10万元,需依法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办法》第十二条进一步强调关于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完善等都体现了对主体责任的强调。
此外,关于电商平台屡禁不止的二选一,《办法》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强化
压实主体责任的另一面,消费者权益得到强化。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出,《办法》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做出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规定更细化更严格”,赵占领注意到,其中第十八条自动续费服务问题就是首次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采取误导性展示(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等),虚假营销,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的“数据造假”行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直以来,电商商品评价体系都是消费者对商品辨别优劣的‘风向标’。在这一环节,商家通过积极的用户评价信息达到获客、引流的目的;消费者则通过评价,更全面了解商品信息,这也体现了卖家与买家双方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认为,尽管弱化中差评并不会对消费者体验带来重大影响,但不能因此否认或忽视其本身的作用。对于商品评价制度的优化,也督促各大电商平台重视商家管理,提升商家以及平台售后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重在执行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电商法》与《办法》发布,平台、TOP商家关注度较高,中小经营者对此还处于观望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告诉记者,大商家会更多面临二选一的问题,也会更在意平台的动态和监管。从中小商家的体感看,监管加强的鞭子还没有抽到身上,但是《办法》中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从长远看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受影响比较大的还包括“年交易额达10万元”的经营主体,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对记者表示,对从事电商的创业者而言,交易成本可能会增加。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会大幅度降低。有可能面临的一个风险,很多人为了逃避,可能倾向于平台外交易,转向线下交易,“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其实是不利的,平台本身是可以提供多重制约的”。这类行为如何定性,如何规避交易风险都会是面临的一些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因此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则认为,活跃和创新本身就是线上交易的重要特征,电商法加速落地既可以对长期以来积压的问题做出定性指导,更重要的是要与时俱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相关权利责任规定细化、明确,将促进《电商法》落地,但执行历来是最重要的部分,接下来还要看各级监管部门的执行情况。”赵占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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