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的“靴子”终于落地。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央行有关负责人此次表示,延长过渡期一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并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但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根据监管安排,一方面,金融机构要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另一方面,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监管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整改计划,分步稳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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