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零添加"等字眼不能再出现?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08-03 19:40:35


原标题:“零添加”、“非转基因”等字眼不能再出现了?!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针对食品添加情况的标识是管理焦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该《办法》对食品添加成分的相关标注、特殊食品(包括:模仿动物源性食品、转基因食品以及生产辐照加工的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标识等人们关注的食品标注都制定了明确标准。

食品包装上的添加标识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指标,可是不规范的标识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便。对此,《办法》明确规定,食品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不能使用“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同时,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而针对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成分标识,《办法》指出,应当标注其具体名称,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等功能类别名称的,还应当在其后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除此以外,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等标识在《办法》中都列入被禁止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近年被热捧的人造肉,以及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转基因食品、生产辐照加工的食品等,《办法》当中也有所规定。

对于这些特殊食品,《办法》明确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制作模仿动物源性食品的,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而生产辐照加工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标注“辐照加工”字样或者国际通行的辐照标志。

除了对不同食品的添加剂以及特殊食品的标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外,为了保护特定人群的消费群益,《办法》对产品上特定人群的标识也同样作出规定,指出:“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今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80697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检出不合格样品29153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11%,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波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曾表示,“要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相关法律责任,避免消费者被误导;加大对容易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管理力度,有助于认定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将一直持续收集意见至今年8月26日,随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同时废止。

(作者:叶碧华,郑敏珊 编辑:李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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