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间雅本化学(维权)(300261)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8月5日晚间公告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雅本化学维权入口)
代表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2020年2月4日至3月15日期间买入,在3月16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受损的股民可以登记索赔。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时,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的回复,2月7日雅本化学披露《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及2月14日 《关注函回复》 均涉嫌误导性陈述的事实。
如果雅本化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律师声明: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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