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股权监管优化牌照制度 公募基金业务规范化程度或进一步提高
金融时报 见习记者张弛
公募基金行业生态格局有望迎来重塑。
发布于2004年的公募基金行业监管规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继2012年之后再度迎来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7月31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从优化牌照制度、强化长期激励约束、统一监管安排、推进集团化运营、明确退出机制安排等五个方面对基金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完善。
修订后的《管理人办法》拟将公募持牌机构一并纳入规制范围,同时监管体系结构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业内人士表示,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的包容性,有利于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打造更具韧性的行业生态,助力我国资产管理机构继续做优做强。同时,公募基金支持实体经济、深化直接融资功能的成效也会进一步显现。
放宽“一参一控”限制
作为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管理人办法》提出优化公募牌照制度、适当放宽“一参一控”限制、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适当放宽公募牌照,有利于公募行业内部的资源整合,符合目前放宽外资持股比例、提升境内公募整体实力的整体导向。同时,也有利于顺应大资管时代的最新业态,券商将迎来业务发展利好,公募行业有望形成进一步良性竞争。
为适应资管新规的要求,2018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明确要求存量大集合资管产品应当对标公募基金,于2020年底之前完成对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末,已有9家券商的约20只大集合产品完成改造,但受限于“一参一控”的规定,多数券商无法申请公募牌照,仅有两只产品真正转为公募基金产品。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表示,放宽“一参一控”限制,为券商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提供了便利,约7360亿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有望转变成为真正的公募产品。
Wind统计显示,目前券商资管机构中已获得公募业务管理资格的仅有13家。王一峰进一步表示,随着申请公募牌照方面限制的放宽,更多资管将参与到公募基金行业,或将加剧公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公募基金占资管行业总值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A股投资者中的机构化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
在优化牌照制度方面,《管理人办法》还对各类机构准入标准进行统一,并拉平公募持牌机构监管安排,明确公募持牌机构与基金公司适用同样要求。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准入监管进一步完善,股权持续性监管进一步加强,以落实基金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完善市场化退出渠道
在公募基金打造国际一流资管机构的大趋势下,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头部优质基金愈做愈强、“迷你”基金举步维艰的马太效应日益凸显。
证监会明确,根据《管理人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亿元,近两年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日均管理规模应当不低于200亿元,且一般风险准备金规模应当不低于两亿元,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5日,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41家,合计管理公募基金资产净值17.6万亿元,其中,规模排名前十的公司管理基金资产达7.64万亿元,占比43%。小规模基金公司若不能倒逼自身改革、增强竞争优势,很可能就会成为被兼并重组的对象,再不然就会面临最终的优胜劣汰。
为支持管理人市场化退出以及有效处置重大风险,增强退出的可操作性,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管理人办法》对管理人退出流程进行明确,强化全流程监管,并压实管理人退出时各方责任,实现“进退有序”,强化“扶优限劣”。
证监会首次明确了管理人退出机制的三种触发情形: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其中,解散和破产适用于公司合并分立、股东自主决议、触发破产等情形,支持机构选择市场化退出;风险处置则适用于管理人违法经营或出现重大风险、非经有序处置将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或危害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况,包括责令停业整顿、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公司等手段。
强化长期激励约束
市场中多数基金公司“一年期”的考核方式使得基金经理每年都要面临业绩排名甚至末位淘汰的巨大压力,从而导致业绩“短视化”问题长期被投资者诟病。在鼓励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背景下,公募基金作为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应“根除”这一“顽疾”。
为引导基金公司构建以长期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和稳定市场运行的能力,此次《管理人办法》强化了长期激励约束,具体举措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长周期考核要求,将基金长期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要求管理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将基金长期业绩、合规风控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递延安排等。业内人士表示,长期化考核机制有利于激励基金经理注重长期业绩回报,更有利于提升基金长期业绩。
此外,《管理人办法》还特别强调股权结构稳定,要求股权相关方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股权、承诺持有期内不允许股权质押、承诺持有期满不向非金融机构质押、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股权的50%等。博时基金表示,上述安排突出了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健,良好的公司治理将对国内资管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保持内部稳定、更好保护投资者长期利益奠定基础;能为人力资本提升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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