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2020年8月5日晚,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森股份、ST步森(维权),证券代码:002569)发布公告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步森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明,ST步森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直到2018年6月5日才在“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中公告了该笔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直到2019年8月27日才在“关于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中披露了该对外担保事项。
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茂栋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陈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ST步森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这意味着证监部门会很快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主张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多项损失。
李修蛟律师提示,投资者对ST步森的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2、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主张。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微信号:13719131860),积极参与索赔征集活动。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应全部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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