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符合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可免办规划许可证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公厕、垃圾站等,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通知》,两类工程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是建(构)筑物类。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布局地面停车设施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公厕、垃圾站等。二是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在道路原有红线内单独建设道路附属设施(如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等)、各种维修整治工程,零星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宽8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安装、维修、加固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翻新更换等不涉及道路原有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装设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等;面积较小的可移动保安亭、报刊亭等。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通知》基础上制定公布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行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前提下,应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总台央视记者 赵菁 刘帆 邓裕达)
(编辑 陶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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