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华社
彩虹新能源(00438-HK)公布,于2020年8月17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中信建投就配售事项I订立配售协议I,据此,中信建投同意按每股1.12港元配售最多14亿股的新H股,配售价较昨日收市价每H股1.09港元溢价约2.75%。于同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就配售事项II订立配售协议II,据此,国泰君安相同价格配售最多4亿股的新H股。配售股份将向合计不少于六名但不超过十名承配人配售。
根据配售协议I下最多14亿配售股份分别占公司现有已发行H股股本和已发行股本总额之221.91%及62.71%,并将分别占公司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H股股本和已发行股本总额之57.59%和34.72%。根据配售协议II下最大股数为4亿的配售股份分别占公司现有已发行H股股本和已发行股本总额63.40%及17.92%,并 将分别占公司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H股股本和已发行股本总额之16.45%和9.92%。
配售事项I及配售事项II所得款项总额预期将分别为15.68亿港元及4.48亿港元,合计预期将为20.16亿港元。配售事项I及配售事项II的所得款项净额(扣减所有适用之成本和费用)预期将分别约为15.54亿港元及4.35亿港元,合计预期将约为19.89亿港元。
假设公司在足额募集23亿元人民币资金的情况下,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拟用于以下用途:约5亿元人民币将用于延安光伏玻璃项目;约5亿元人民币将用于合肥光伏玻璃二期项目;约5亿元人民币将用于咸阳光伏玻璃搬迁技改项目;约5亿元人民币将用于彩虹永能2GW光伏组件项目;及约3亿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倘配售事项所得款项不足以满足上述所载项目的拟定用途,公司将以银行贷款、内部资金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
董事认为配售配售股份是公司筹集资金、扩大股东基础和公司资金基础之良机。因此,董事认为配售事项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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