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被提起公诉,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四宗罪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消息,8月18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8月22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告,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时隔9个月后,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温州”于今年5月7日发布消息称,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8年的吴华为浙江云和人。1990年8月,研究生毕业的吴华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在此供职6年间先后出任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1996年3月,吴华加入交通银行,开启在交行十三年的从业生涯,历任交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和该分行副行长,以及交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2009年12月,吴华出任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半年后成为该行行长长达九年直至被查。
成立于1998年12月的温州银行,其前身为温州市商业银行,是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据该行今年二季度财报,截至今年上半年,温州银行资产总额为2348.12亿元,负债总额为2207.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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