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20年8月20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龙股份(维权),证券代码:00071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锦龙股份维权入口)
从最新公告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并未明确锦龙股份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律师认为可能与2020年8月4日锦龙股份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公司关联方朱凤廉定向发行股份事项有关。朱凤廉是锦龙股份目前实际控制人杨志茂的妻子,若定增完成,朱凤廉将成为锦龙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该公告中,理应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夫妻两人,却被当作两个独立个体进行披露。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锦龙股份涉嫌违法违规,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上市后到2020年8月19日期间买入锦龙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8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确认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锦龙股份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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