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泰集团债务缠身多家子公司集中变更法定代表人
本报记者/庄灵辉/卢志坤/北京报道
8月初的石家庄勒泰中心人群熙攘,但难掩勒泰集团有限公司(00112.HK,以下简称“勒泰集团”)的财务窘境。
这家发源于河北的商业地产企业,2019年底以来已有多笔债务逾期。《中国经营报》记者初步统计发现,截至发稿,勒泰集团已披露被催收或逾期债务超20亿港元。
近日,因一笔近17亿港元本息的贷款久拖未还,勒泰集团与债权方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更是矛盾加剧。工银亚洲已于7月底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了呈请,请求法院对勒泰集团进行清盘以偿债。
就在工银亚洲提交清盘呈请前后,勒泰集团十余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集中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且都变更为同一自然人杨胜红。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19日,至少有17家相关企业将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变更为杨胜红,几乎涵盖勒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龙飞目前内地存续或在业的所有企业。
多位商业律师及财会专家向记者表示,十余家企业集中变更高管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况颇为反常,可能是原法定代表人为规避连带责任、失信名单、企业破产等问题而做出的决定,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债权方对相关债务的追债难度,但实际债务却无法因此规避。
债务滚雪球
官网信息显示,勒泰集团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包括商业地产开发及运营、物业服务、金融管理等。官网简介中,勒泰集团将当前布局表述为正以京津冀、环渤海区域、珠三角城市群、成渝经济区等地区为重点区域进行布局,并放眼海外,参与并享受全球经济增长收益。
但相关计划似乎正因公司财务难题面临搁浅。2019年年报中,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因勒泰集团负债数据而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并未对其当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年报信息显示,2019年勒泰集团流动负债净额约69.33亿港元,其2019年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从2018年的约1.84亿港元降至1.28亿港元,偿债压力明显。
实际上,勒泰集团年初以来的披露信息已暴露出其多项债务问题。
今年1月,勒泰集团曾公告一笔总额为1亿港元的票据偿还逾期,与票据持有人磋商展期未果后,票据持有人提出为针对该债项提供位于国内的物业作为抵押品。
4月,勒泰集团又披露与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商讨订立潜在债转股协议,通过将合共约3.9亿元的工程款债务资本化,将悉数及最终偿付该笔工程款债务,中铁城建则有权委派一名人士作为该公司董事。
同样是今年4月,勒泰集团还收到来自Fantastic Stargaze Limited(FSL)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偿还公司向FSL发行的优先票据债务项下未偿还金额合共约4.38亿港元。资料显示,FSL是中国华融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实际上,今年3月底,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称,已在处置勒泰集团关联企业的多项资产。
工银亚洲则于今年7月向勒泰集团送达了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其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三星期内向银行支付近17亿港元的贷款本息。逾期未还后,工银亚洲才提交了上述清盘呈请。
根据勒泰集团披露信息,这笔贷款是勒泰集团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勒泰商业有限公司向工银亚洲申请,至今未能如约偿还本金约14.25亿港元,利息及拖欠利息约2.59亿港元,并有与贷款违约相关的其他成本和费用约990万港元,以及自今年7月3日起至全额支付的违约利息每日46.35万港元。至今该笔贷款已逾期近一年。
记者梳理披露信息发现,这笔贷款由勒泰集团的商业房产作为抵押,勒泰集团及勒泰集团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杨龙飞为这笔贷款的担保人。多份裁判文书则显示,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也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抵押房产或为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勒泰集团旗下项目进度及公司经营似乎也开始面临多项难题。自去年以来,网络理政平台上关于勒泰集团旗下项目迟迟无法交房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等问题反馈不胜枚举,涉及河北邯郸及唐山等多个商业及住宅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回复中,均表示相关项目存在工程款等纠纷,正通过项目自救、协调将项目列入处遗项目等方式解决。去年8月份,还有人在网络理政平台反映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以资金短缺名义辞退员工,并拖欠员工工资。
集中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高管
债务缠身的情况下,勒泰集团动作不断。
除公告披露将积极与债权方协商友好解决相关债务外,勒泰集团十余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于近期发生变动,且都变更为同一自然人杨胜红。而变动时间恰巧在工银亚洲提交上述清盘呈请前后。
据勒泰集团官网信息,其集团的联系方式中,除位于香港的勒泰集团外,还有一家位于北京的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而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于7月30日发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理事)、经理、监事变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杨龙飞退出,新增杨胜红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记者发稿,包括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大河物流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内的至少17家公司已发生类似变更。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均由杨龙飞、李国祥及杨荣和等人变更为杨胜红,其中多家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杨龙飞变更为杨胜红。天眼查信息显示,这些公司中多家存在债务诉讼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而杨胜红此人颇为神秘,此前并无其他工商角色,也未在上述十余家公司中担任过高管。几天之内,十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高管职位集中到此人一人身上,更是为债务缠身的勒泰集团增添了一分神秘色彩。
对此,多位商业律师及财会专家分析认为,比较常见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此前的法定代表人为规避债务连带责任、限制高消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风险而做出的决定;另一种则是公司股权发生了变化,新股东往往会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换成自己人,以便于控制公司。目前来看勒泰集团关联企业集中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举动较有可能属前种情况。
此举对勒泰集团相关债务或也会形成一定影响。
“目前来看这一系列变更最有可能是勒泰集团而非债权方做出的决定。”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认为,这些操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债权方对相关债务的追债难度,并让这些企业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规避一些债务连带的麻烦,但实际债务却无法规避。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也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这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似乎不会对公司债务造成影响,但实际生活中却存在一定影响。“因为一般公司因债务被列入了被执行系统时,法定代表人大概率也会被限制高消费,飞机高铁都坐不了,甚至还可能被限制出境。如果此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对外偿还债务的积极性相比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无关痛痒的名义人恐怕会有很大区别。” 王玉臣称。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许是原法定代表人为规避连带风险做出的决定,但将十余家公司高管都变更为同一个人的情况却并不常见,因为一个人终究无法去负责和管理这么多家公司。”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认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如此大的变动实际上很反常,这些变动实际上还会影响公众对相关公司及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能力甚至当前实际控制权的判断,或许还会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质疑。
就勒泰集团目前实际控制权及关联公司集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问题,记者多次致电并致函勒泰集团采访,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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