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规冲击助贷机构银行或下调合作成本
本报记者/郝亚娟/张荣旺/上海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4倍LPR的相关规定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规定》规范民间借贷利率,对银行业务将有哪些影响?“目前来看,我行信用卡业务除了取现,其他贷款利率都低于4倍LPR,现在大家都在观望监管政策的变动。”某国有行信用卡中心经理告诉记者。
按8月份最新一年期LPR利率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记者注意到,已有部分银行通过打折优惠等方式降低信用卡现金分期或取现的费率。如某股份行APP显示,现金分期贷业务享受55折优惠,折后贷款利率为9.76%,也就是说如果不打折的现金分期贷利率约为17.75%,明显高于当前的4倍LPR定价15.4%。
前述某国有行信用卡中心经理指出,该行前期对于消费贷的利率都进行了打折让利,只能让利,要不然业务下滑太快。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信用卡分期业务利率如果超出了4倍LPR的水平,短期因为监管并未明确,并不一定会调整,而长期看,监管要求进行利率调整可能性比较大,但因为调整幅度较小,业务影响比较可控。
此外,民间借贷利率划红线对银行与助贷机构的合作亦有影响。在银行和助贷机构合作方面,已有银行采取调整措施,对合作助贷机构的息费总成本提出要求。
于百程认为,在监管规则未明确之前,基于谨慎考虑,金融机构将会重新审查助贷合作产品的利率水平,助贷机构已经在暂停或调整产品以进行应对,此前用户利率较高的助贷平台,调整的压力会比较大,甚至业务可能无法持续。
华东某上市城商行金融科技部人士告诉记者,该行按照互联网贷款新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风控能力;在合作助贷机构的选择上,优先选择优质头部平台以及细分领域头部平台开展合作,同时在贷款总成本上进行把控。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向记者分析,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银行部门对于合作助贷机构要求的息费总成本控制线下调,部分超限助贷机构可能被剔除银行白名单。
陈文补充到,由于银行部门的强势地位,在助贷合作过程中大多助贷机构都要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兜底,也会导致助贷机构的生存压力加大。“事实上,在下调的息费下,部分客群质量较差的助贷机构或者仍是通过第三方买量的助贷机构会陷入亏损境地,其获得的助贷服务费收入可能无法覆盖获客成本以及兜底成本。”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长期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也会下降,特别是与助贷机构合作,原来是按照综合利率不超过36%的标准进行收费,此政策之后,可能会大幅度压缩贷款综合利率,导致大量助贷机构退出消费金融市场。
“《规定》的利率上限管制也会对持牌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事实上,如果没有这样的潜规则,部分民间借贷会借和银行合作开发助贷模式继续收取高息,那么银行部门可能成为民间借贷的保护伞,在打破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同时,还会加剧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风险传递。“陈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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