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董秘万桂龙:坚守初心 躬身于行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20-08-31 15:42:03


新浪财经主办的2020(第六届)金牌董秘网络票选于8月13日正式启动。本次金牌董秘网络票选时间为8月13日-9月8日。评选期间,新浪财经推出“对话董秘”专访活动,近距离接触董秘圈,深度展现一幕幕与董秘相关的故事。本期,新浪财经带您走近许继电气董秘万桂龙先生。(给他投票)

新证券法着重完善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全面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同时完善了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确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可以说对我们的法治环境和上市公司治理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对董秘的工作来说又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

许继电气董秘万桂龙接受专访时表示,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新《证券法》从持续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持续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我认为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一家负责任上市公司应该坚守的“初心”,也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易会满主席提出的“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我非常认同,这四大敬畏应构成我们上市公司核心的原则和立场。

要做到守法合规,前提要知法懂法。许继电气积极响应国家电网和许继集团“依法治企”的号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内控体系建设融入到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中。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及审计法律部等部门持续主动关注最新法律法规,近次新《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配套法规发布后,立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董监高学习,深入领会最新要求,规范公司及董监高的执业行为,持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由之前的“专节”提升到“专章”,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新《证券法》在原来“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基础上,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我认为这体现了在注册制推行下,监管机构倡导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和原则,也是对信息披露内容质量的新要求,减少过分膨胀、冗杂以及晦涩难懂的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甄别困难,促进投资者能够真正实现从信息披露中发掘上市公司的商业价值。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证券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确定了发行人及证券公司等多方主体的义务,明确了证券纠纷调解制度以及证券诉讼制度如何实施、谁来实施等重要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对投资者保护的要义。

许继电气一直把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厚植于心,并持之以恒为此付诸努力。

董秘,说到底,首先是上市公司的一名员工,然后才是董秘。董秘应秉承敬业、奉献、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坚守初心,与时俱进,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大局上,把握公司战略方向,传递公司内在价值,防控化解监管风险,服务公司健康发展。细节处,董秘要协调处理好内外部各方,时刻保持自警自省的态度,在规则的框架下精准发声,躬身于行,做好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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