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跃升,牌照炒卖凉凉
新经济e线
2020年8月2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前,《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19年2月22日至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26 家机构和21 名个人的意见。
经汇总梳理,逐条研究,证监会对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调整完善独销机构5%以上股东资本实力等要求,完善独销机构控股股东公司治理等要求。
三是优化牌照续展制度。对《销售办法》修订发布后新注册机构执行续展安排,并将不予续展主要限定在三类情形,包括不能满足基础展业条件、合规内控严重缺失、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
四是细化完善销售业务规范。推动构建基金销售机构长期考核机制;明确行业客户维护费收取上限,夯实行业持续发展基础。
五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基金销售机构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将独销机构部分重要事项变更从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新经济e线注意到,从新规内容来看,监管部门对基金销售牌照的发放和持牌机构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仅净资产要求一项就大幅提升至不低于5000万元。特别是针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新规严格把控其准入关口,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了资质要求,重拳出击牌照炒卖等违法问题。
机构准入门槛跃升
值得关注的是,《销售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并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整体来看,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大幅提升。
来源:证监会官网《销售办法》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注册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明确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债务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境外股东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净资产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控股股东,《销售办法》要求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内部控制完善,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资产负债与杠杆水平适度,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对于持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5%以上股权的股东,《销售办法》明确,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资产质量良好,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净资产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清晰,可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而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具备担任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人员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不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持股平台豁免符合《销售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净资产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累计达5%的自然人,应当符合具备担任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人员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此外,《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给予1 年过渡期。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给予2 年过渡期。
对符合《销售办法》规定条件、拟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填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并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
而规定实施前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注册的,申请注册机构应当按照《销售办法》和本规定要求补正材料。
其中,依法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机构,应当在申领业务许可证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其中,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申请名称变更,名称中应有“基金销售”字样,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未取得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新一轮洗牌来临
新经济e线获悉,除了资金准入门槛跃升以外,基金销售机构的“退出机制”也首次在《销售办法》中提出,对不满足续展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不予续展。“山雨欲来风满楼”,这也预示着行业新一轮洗牌即将来临。
早在2017年,证监会对于基金销售牌照审批的放缓,部分机构在获得牌照后实际并未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而通过销售牌照的交易与转让获取利润。届时,不务正业的公司将面临基金销售牌照被收回的窘境。
来源:《销售办法》不仅如此,在严格牌照退出机制上,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机构业务许可证在三年期满后不能延续。根据《销售办法》,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
不可否认,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竞争压力也将明显加剧。届时,牌照能否继续延续,取决于能否达到续展的几个先决条件。具体来看,日均非货币基金低于5亿元将不能续期基金销售牌照,意味着要想保有现有牌照必须加大业绩量,竞争压力加大;同样,不以基金销售为主业的独销机构也不得续期,独销机构不能通过其他业务来扭补基金销售的大量成本,意味着基金销售面临更多的业务竞争。
此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违规从事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
截至目前,单就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现状而言,部分中小机构已遭基金管理人末位机制淘汰。8月18日,广发基金发布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暂停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包括广发深证100指数、广发石油、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等在内的多只基金,自8月19日起暂停北京辉腾汇富、上海汇付、北京懒猫等7家基金销售公司办理认购、申购等业务。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另有6家基金公司也先后宣布暂停与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业务,包括平安基金、蜂巢基金、前海开源基金等,被暂停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代销机构还有北京唐鼎耀华、深圳信诚、深圳小牛投资管理等。
其中,泰诚财富因吃多张监管罚单,多家基金公司已终止合作。继上海、大连两地证监局相继对泰诚大通、泰诚财富出具警示函后,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重拳出击,决定暂停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自今年3月以来,包括金鹰、恒越、景顺长城在内多家基金公司也对外发布公告,终止泰诚财富办理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与此同时,头部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马太效应愈加显现。据东方财富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共计实现基金认(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交易7675.7笔,超越了2019年全年的7178.3万笔;5683.63亿元的销售额与去年全年相比也只差905.47亿元,甚至有望超越2015年牛市时全年销售额7432亿元的峰值。
另据Wind统计显示,截至8月28日,在现有437家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各类机构中,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共计132家,占比超过三成。
但从资本金实力来看,仅40家独销机构注册资本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多达92家独销机构都在5000万元以下。其中,注册资本金仅为2000万元的独销机构合计有72家,占比超过五成,达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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