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机构踩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 河北银行等起诉追债


来源:中国经营网   时间:2020-08-31 19:40:06


原标题:多家机构踩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 河北银行等起诉追债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近日,多个银行起诉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的情况被公示,诉讼的焦点主要是银行购买外经公司相关中期票据出现逾期。据8月27日公示信息显示,由于外经公司流动性紧张,相关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或兑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外经公司曾是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对外开拓成绩最为突出的外向型龙头企业,拥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100强”和“安徽省企业百强”等多个称号。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除中期票据外,外经公司银行授信包括政策性银行授信和商业银行授信,截至2019年3月底,除去债券发行相关额度,公司在商业银行剩余授信金额共计38亿元,剩余可使用流贷资金3亿元,多家银行陷入其中,有银行机构已起诉追债。

追讨欠款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河北银行起诉外经公司,要求外经公司向河北银行支付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以下简称“16皖经建MTN001”)人民币39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

法院认定,2016年9月,发行人外经公司发布《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明确该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整,发行期限3年,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兑付日期2019年9月23日。

上述中期票据发行后,河北银行通过二级市场购入16皖经建MTN001,依法持有3900万元票面的本期债券。

2019年9月,发行人外经公司、主承销商发布《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表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期偿付本息。

法院认为,外经公司作为16皖经建MTN001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偿付本息。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指定债券持有明细查询表》,河北银行依法持有16皖经建MTN001债券,是债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向债券发行人主张偿付本息的权利。判处外经公司支付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900万元及相关利息。

河北银行方面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已生效,我行前期已进行财产保全,目前正在向法院申请执行。”

天眼查显示,外经公司成立于1992年,第一大股东为蒋某某,持有股份46%,第三大股东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72%。

记者注意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也对外经公司进行起诉,同因债券问题。

法院认定,2018年1月,外经公司发布《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确定的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该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5亿元整。主承销商为某城商行。

2018年1月,就外经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皖经建MTN001”)债券额度分销事宜,主承销商与合肥科农行签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标准分销协议》一份,约定主承销商同意按全价100元/百元面值的价格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分销面值总额人民币1亿元的债券分销额度,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同意买入上述金额的债券分销额度。

法院认定,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买入票面总额为1亿元的18皖经建MTN001并一直持有。因外经公司发行的16皖经建MTN001的债券已出现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利息的违约事件,外经公司因不能按照16皖经建MTN00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兑付债券本息,已经被多个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此外,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外经公司出现实质性违约的情形已将外经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该案涉案债券信用等级下调至C。外经公司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据此,法院认为,外经公司以其行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构成预期违约。

法院一审判处外经公司支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亿元及相关利息等。

多机构卷入

记者注意到,外经公司今年5月更名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同称“外经公司”)。

8月27日公示的《主承销商关于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后续进展的公告》显示,外经公司16皖经建MTN001应于2019年9月23日兑付本息;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18皖经建MTN003) 应于2019年12月24日兑付利息;18皖经建MTN001应于2020年1月16日兑付利息;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8皖经建MTN002)应于2020年3月28日兑付利息。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以上四期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或兑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据记者统计,wind显示,截至目前,外经公司共有7只债券实质违约(其中包括3只公司债及4只中期票据,债券余额共为73.74亿元。记者就外经公司债券违约总额与其确认,对方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财务外出,暂时不便接受采访,另外公司仍在运行中。

与此同时,该公司在多家银行机构有借款。

据2019年公示的《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该公司银行授信包括政策性银行授信和商业银行授信,其中政策性银行授信主体为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为境外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3月底,除去债券发行相关额度,公司剩余授信金额共计38亿元,剩余可使用流贷资金3亿元。公司融资环境恶化,可使用流动贷款资金较少,间接融资渠道亟待拓宽。授信银行机构包括1家国有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1家农商行。

2019年6月28日,中国中投证券作为外经公司的“16皖经01”“16皖经02”“16皖经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布公告表示,外经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兴业银行的贷款利息发生逾期,涉及金额分别为1462.06万美元、143.3万元。

记者注意到,7月份公示的一则二审判决书揭露了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与外经公司有一笔逾3亿美元本金的借款诉讼情况,法院判处外经公司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在贷款本金3.29万美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记者就外经公司目前银行欠款处理与其确认,对方并未直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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