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振邦智能分红实控人一家3.6亿 同年现金净额差2500万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将于9月3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4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振邦智能此次拟募集资金6.31亿元,其中,3.79亿元用于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6024.10万元用于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9691.8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4.76亿元、5.68亿元、6.9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7亿元、3.81亿元、4.62亿元、5.7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078.90万元、8576.23万元、8576.86万元、1.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25.35万元、5865.86万元、6021.45万元、1.61亿元。
振邦智能分别为于2019年6月14日、2020年4月22日报送申报稿,两版申报稿中2017年、2018年净利润、现金流等多项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其中,2017年、2018年归母净利润分别相差109.22万元、45.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相差1506.51万元、2506.3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相差1220.33万元、632.56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资产总计分别为4.04亿元、3.93亿元、4.79亿元、5.87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2.24亿元、1.13亿元、1.37亿元、1.9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04.08万元、1.18亿元、1.44亿元、1.8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77%、24.70%、25.53%、26.51%。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66.21万元、1.10亿元、1.36亿元、1.7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48%、27.84%、28.35%、29.89%。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1次、4.65次、4.33次、4.23次;行业均值分别为4.69次、5.05次、4.52次、5.18次。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341.63万元、1.17亿元、1.25亿元、1.17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3.31万元、1.12亿元、1.16亿元、1.0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16%、28.58%、24.17%、17.36%。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8次、3.10次、3.47次、4.16次;行业均值分别为5.00次、4.62次、4.02次、4.98次。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0%、31.26%、26.09%、27.8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75%、31.21%、26.15%、27.94%;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智能控制类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64%、22.32%、25.16%。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76亿元、3.29亿元、3.96亿元、4.5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8.46%、69.09%、69.73%、64.96%。
振邦智能表示,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多为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在市场上具有一定业务规模。未来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采购规模发生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振邦智能2016年至2019年归母净利润合计为3.78亿元;同期公司分红3.70亿元,其中,公司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通过直接持股获得分红3.55亿元。
陈志杰与唐娟为夫妻关系,陈玮钰为陈志杰与唐娟之女。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三人持有振邦智能股份比例合计为99.50%。
此外,上述三人2017年、2018年通过国汇通、中天智科间接获得分红658.55万元;国汇通、中天智科2019年获得的分红款具体用于何处暂未披露。
也就是说,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通过直接、间接获得的分红金额至少为3.62亿元。
招股书显示,振邦智能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曾于2019年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30亿元。
振邦智能曾于2016年11月4日因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或个人逾期或未报告,遭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罚款50元人民币。
招股书显示,振邦智能存在一起尚未完结的诉讼,系与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据投资时报,振邦智能原审计机构陷财务造假漩涡。报道称,有消息显示,瑞华曾多次陷入财务造假漩涡,包括康得新虚增119亿元利润、键桥通讯IPO营收虚增、华泽钴镍13亿虚假还款票据等等。据了解,受瑞华影响,振邦智能IPO也一度被迫暂停。作为振邦智能的原审计机构,瑞华此前对振邦智能2016—2018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此次递交招股书审查,振邦智能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前者则变成了公司的验资机构。
据时代周报,振邦智能前后表述相悖。报道称,在此前解释其分红合理性时,振邦智能表示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增长压力相对较低。而其在IPO募资时却表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款项相应增加;同时,原材料采购等资金占用也随着业务规模增长而持续提高,致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显著。前后表述如此相悖,令人不解。
据华夏时报,振邦智能上市前豪横分红给“自家人”。报道称,振邦智能2017年增收不增利,2018年归母净利润几乎零增长,2019年又暴增逾30%,近三年业绩整体跌宕起伏。但振邦智能“十分敞亮”,分红毫不吝啬,2016-2019年,振邦智能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9000万元、2597.52万元、6165万元及9206.4万元,合计约3.7亿元,与同期净利润之和接近。且3.7亿元几乎全部流进了“陈家人”的口袋。
据新浪财经,振邦智能法人治理结构或存缺陷。报道称,振邦智能实控人持股比例接近100%,股权高度集中。在A股上市公司中,曾出现过很多实控人滥用绝对控制权的案例,轻者利用制度漏洞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重者违法违规“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振邦智能,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模块供应商
振邦智能为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模块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终端设备中的电能变换、控制及应用。
振邦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振邦智能8179.00万股,占发行前振邦智能总股份的99.50%。其中,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024.00万股、2948.40万股、1587.60万股,三人通过国汇通间接持有公司605.00万股,陈玮钰、唐娟通过中天智科间接持有公司14.00万股。
陈志杰与唐娟为夫妻关系,陈玮钰为陈志杰与唐娟之女。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振邦智能此次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4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振邦智能此次拟募集资金6.31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1.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3.79亿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79亿元;2.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6024.1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24.10万元;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9691.8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691.80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额950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500.00万元。
2019年营业收入6.97亿元 归母净利润1.16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4.76亿元、5.68亿元、6.9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7亿元、3.81亿元、4.62亿元、5.7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078.90万元、8576.23万元、8576.86万元、1.1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25.35万元、5865.86万元、6021.45万元、1.61亿元。
两版招股书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差异
振邦智能分别为于2019年6月14日、2020年4月22日报送申报稿,两版申报稿中2017年、2018年净利润、现金流等多项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2017年、2018年营业成本: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3.78亿元、4.72亿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3.27亿元、4.19亿元;分别相差5070.34万元、5232.74万元;
2017年、2018年营业利润: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1.01亿元、9866.45万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1.00亿元、9818.87万元;分别相差111.84万元、47.58万元;
2017年、2018年利润总额: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1.01亿元、9870.30万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1.00亿元、9822.73万元;分别相差111.84万元、47.57万元;
2017年、2018年净利润: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8685.45万元、8622.26万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8576.23万元、8576.86万元;分别相差109.22万元、45.40万元;
2017年、2018年归母净利润: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8685.45万元、8622.26万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8576.23万元、8576.86万元;分别相差109.22万元、45.40万元;
2017年、2018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8420.84万元、8500.47万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8311.62万元、8455.08万元;分别相差109.22万元、45.39万元;
2017年、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4359.35万元、8527.75万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5865.86万元、6021.45万元;分别相差1506.51万元、2506.30万元;
2017年、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9年申报稿分别为3.68亿元、4.56亿元;2020年申报稿分别为3.81亿元、4.62亿元;分别相差1220.33万元、632.56万元。
2019年总资产5.87亿元 总负债1.9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资产总计分别为4.04亿元、3.93亿元、4.79亿元、5.8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3.75亿元、3.56亿元、4.35亿元、5.36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901.71万元、3705.45万元、4434.23万元、5087.44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负债合计分别为2.24亿元、1.13亿元、1.37亿元、1.9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17亿元、1.04亿元、1.26亿元、1.81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55.87万元、960.46万元、1064.81万元、971.56万元。
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1.8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04.08万元、1.18亿元、1.44亿元、1.8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77%、24.70%、25.53%、26.51%。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66.21万元、1.10亿元、1.36亿元、1.7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48%、27.84%、28.35%、29.89%。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51次、4.65次、4.33次、4.23次;行业均值分别为4.69次、5.05次、4.52次、5.18次。
2019年存货余额1.1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341.63万元、1.17亿元、1.25亿元、1.17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43.31万元、1.12亿元、1.16亿元、1.0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16%、28.58%、24.17%、17.36%。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存货中,原材料分别为2940.69万元、6367.00万元、7631.27万元、4861.38万元;库存商品分别为1363.85万元、1939.92万元、1679.57万元、2606.49万元;发出商品分别为4049.89万元、2490.91万元、2587.02万元、3216.85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8次、3.10次、3.47次、4.16次;行业均值分别为5.00次、4.62次、4.02次、4.98次。
2019年综合毛利率27.89%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0%、31.26%、26.09%、27.8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75%、31.21%、26.15%、27.94%。
2017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同行业可比公司智能控制类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64%、22.32%、25.16%。
振邦智能表示,前述可比公司由于各自从事一类或多类不同领域的智能控制业务,或在同一领域从事不同类别的电控产品,彼此毛利率均差异较大。公司2017 年度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偏离度相对较大,主要系大型家电电控业务领域部分高利润项目拉高了整体毛利率;2018年度及2019年度,随着前述影响减小,发行人毛利率向行业平均水平回归并保持稳定,相对略高一点的原因系发行人业务结构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汽车电子类电控产品,该类业务毛利率通常高于一般家电类电控业务。
2019年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4.5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振邦智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76亿元、3.29亿元、3.96亿元、4.5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8.46%、69.09%、69.73%、64.96%。
振邦智能表示,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多为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在市场上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公司目前与前述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采购规模发生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振邦智能同时表示,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群体保持稳定,销售总体集中度相对略高,但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50%以上的重大依赖情况。
四年分红3.7亿元实控人获分红3.6亿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振邦智能分别对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利润进行了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97.52万元、6165.00万元、9206.40万元;此前,振邦智能在2016年对前期经营滚存的利润进行了分配,合计现金分红1.90亿元。
振邦智能表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自2016年以来累计取得现金分红分别为1.42亿元、1.39亿元、7460.49万元,通过直接持股获得税后分红资金分别为1.14亿元、1.11亿元、5968.39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上述现金分红总额为3.70亿元,其中,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通过直接持股获得分红总额为3.55亿元,税后为2.84亿元。
另据招股书披露,国汇通、中天智科2017年、2018年分红款在扣除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也分别向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进行分红。
其中,国汇通2017年、2018年的分红款191.18万元、453.75万元全部向合伙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支付税后分红款。
中天智科2017年、2018年的分红款17.38万元、41.25万元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别向合伙人陈玮钰、唐娟支付税后分红款,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合计分红金额为13.62万元。
国汇通、中天智科2019年获得的分红款具体用于何处暂未披露。
上述数据可见,振邦智能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三人通过间接分红金额最少为658.55万元,加上三人通过直接持股获得的分红3.55亿元,三人直接、间接获得分红至少为3.62亿元。
实控人2019年为公司担保1.3亿元
招股书显示,振邦智能实控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曾于2019年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30亿元。
2019年3月1日,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取得的8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期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2019年7月24日,实际控制人陈志杰、唐娟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取得的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对应《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若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综合授信期间为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7日。
曾遭深圳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处罚
振邦智能2019年申报稿显示,公司存在一项行政处罚情况。
2016年11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南简罚[2016]80501号),违法事实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或个人逾期或未报告有关事项。对振邦有限处以罚款50元人民币。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按处罚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并取得了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证明暂未发现发行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同时,发行人吸取教训并积极进行整改,组织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保障相关制度在公司运营管理中有效实施。
综上,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且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形已经消除或得到改正,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原审计机构陷财务造假漩涡
据投资时报,有消息显示,瑞华曾多次陷入财务造假漩涡,包括康得新虚增119亿元利润、键桥通讯IPO营收虚增、华泽钴镍13亿虚假还款票据等等。据了解,受瑞华影响,振邦智能IPO也一度被迫暂停。
作为振邦智能的原审计机构,瑞华此前对振邦智能2016—2018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此次递交招股书审查,振邦智能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前者则变成了公司的验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证监会反馈意见曾提出,报告期内振邦智能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差异较多,并要求振邦智能详细说明主要差异的情况、产生原因、相关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在本次申报的招股书中,《投资时报》研究员并没有找到关于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的解释。招股书中只提到本次财务报告对振邦智能原申报财务报告涉及的报告期内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更换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并且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总体影响较小,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振邦智能目前并没有自有房产,使用于生产、办公、仓储、食堂及员工宿舍等房产均为租赁取得。且该公司租赁用于员工宿舍的宏奥工业园9栋18间房,房屋权属存在瑕疵,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
没有自有房产诚然可以提高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进而提升营运能力,但作为一家制造业企业,没有自有房产似乎增加了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存一项未决合同纠纷诉讼
招股书显示,振邦智能存在一起尚未完结的诉讼,系与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日科)合同纠纷案。
深圳日科系公司电阻、电容类原材料供应商。2018年12月22日,深圳日科将公司作为被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发行人支付深圳日科货款684.7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2万元;2、判令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年1月31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其与深圳日科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合同金额397.99万元的剩余货物退回深圳日科,由深圳日科自行取回;3、判令深圳日科支付违约金60万元,检测费95000元,律师费30.00万元;4、判令深圳日科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7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1、确认深圳日科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9年1月31起解除;2、公司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深圳日科货款286.78万元;3、深圳日科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公司60.00万元;4、深圳日科应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至公司取回价值397.99万元的货物。
2019年7月31日,深圳日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四年净利悉数分红
据时代周报,2016—2019年,振邦智能共进行了6次利润分配,累计现金分红约3.7亿元,其中有3.55亿元流向陈志杰、陈玮钰和唐娟一家人,金额占比高达96%。招股书披露,上述分红资金流向主要为购置房产、个人储蓄、消费及理财投资。
针对历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振邦智能表示,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盈利能力较强且经营收益质量较好,同时营运资金充裕、财务状况良好。为回报公司股东长期以来投入及贡献,使其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进行了分配利润。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稳步提升,营运资金需求的增长压力相对较低。
2016—2019年,振邦智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4.76亿元、5.68亿元和6.9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91亿元、0.86亿元、0.86亿元和1.16亿元。从经营成果看,振邦智能营业收入表现可圈可点,而盈利质量则另当别论。与2016年相比,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表现毫无起色,尽管2019年净利润有所增加,但毛利率水平与此前相差甚多。
招股书显示,2016—2019年,振邦智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75%、31.21%、26.15%和27.94%,2019年其毛利率相比2016年下滑9.81个百分点,盈利能力大幅降低。
此外,经时代商学院计算,2016—2019年,振邦智能四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3.79亿元,而上述分红近3.7亿元,也就是说,振邦智能几乎把四年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回报股东。在支出大量现金后,振邦智能拟上市募资6.31亿元,用于产能扩张、产品升级、建设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此前解释其分红合理性时,振邦智能表示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增长压力相对较低。而其在IPO募资时却表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款项相应增加;同时,原材料采购等资金占用也随着业务规模增长而持续提高,致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显著。前后表述如此相悖,令人不解。
上市前豪横分红给“自家人”
据华夏时报,招股说明书显示,振邦智能成立于1999年7月,是一家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及智能物联模块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终端设备中的电能变换、控制及应用。
2017-2019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收4.76亿元、5.68亿元和6.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42%、19.29%和22.72%;同期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86亿元、0.86亿元和1.16亿元,同比分别变动-5.54%、0.01%和34.96%;同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则更少。
2019年11月,振邦智能成立全资子公司振邦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后者当年亏损2.45万元。
不难看出,振邦智能2017年增收不增利,2018年归母净利润几乎零增长,2019年又暴增逾30%,近三年业绩整体跌宕起伏。但振邦智能“十分敞亮”,分红毫不吝啬,2016-2019年,振邦智能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9000万元、2597.52万元、6165万元及9206.4万元,合计约3.7亿元,与同期净利润之和接近。
这意味着,公司过去四年累计3.7亿现金分红,到了2020年,振邦智能拟上市募资6.31亿元,用于产能扩张、产品升级、建研发中心、补充流动资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3.7亿元几乎全部流进了“陈家人”的口袋。
招股书显示,振邦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陈志杰与唐娟为夫妻关系,陈玮钰为陈志杰与唐娟之女。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一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振邦智能8173万股,占发行前振邦智能总股份的99.43%。
从股权结构及任职情况可以看出,振邦智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大股东一家三口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分别位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技术总监等岗位。
有分析人士表示,A股历史上,由家族企业转身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一直倍受争议。它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恐成“一言堂”的担忧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为部分公司冲击上市的“拦路虎”。
法人治理结构或存缺陷
据新浪财经,振邦智能实控人持股比例接近100%,股权高度集中。在A股上市公司中,曾出现过很多实控人滥用绝对控制权的案例,轻者利用制度漏洞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重者违法违规“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要规避上述问题,公司层面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但振邦智能的法人治理结构或存在一定缺陷,体现在监事会主席及另一位监事都兼任销售总监。
《公司法》第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招股书显示,振邦智能的董事和高管都没有兼任监事,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有意思的是,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仕军、监事孙明磊都兼任着销售总监。销售总监虽不属于公司法第51条规定的高管,但却是总经理的下属。
据招股书,总经理管辖着市场部、采购部等8个部门,销售总监是公司的执行者,自然也归总经理管理。换句话说,监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都是总经理下属。
公司总经理也并非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她是振邦智能实控人之一、董事长妻子、董事唐娟。
《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据上述法条,监事会职责可以概括为:监督董事高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振邦智能的监事会主席及另一名监事都兼任总经理的下属,监事会如何独立行使监督总经理(又是公司董事、实控人)的职责?再者,如果销售总监管辖的范围出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主席及另一位监事进行自我监督?
业内人士称,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独立于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系统,可以对董事、高管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管纠正错误行为,甚至可以提案罢免董事、高管,其职权应保持独立。
一名IPO律师也曾提到,把监事会主席的监事职责和公司的执行者的职务混同在一个人身上,对监事会主席的独立性是有影响的。
事实上,很多拟IPO企业的监事会主席都不再兼任与其监督职责混同的职务,尽管有些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曾经是执行系统员工,但其担任监事会主席后,都卸任不相干职务,专门独立履行监事职责。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