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爱建信托涉诉进展公告发布,爱建信托与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维畅”)等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已分别启动司法处置程序。
针对上述涉诉案件相关问题,爱建信托向财联社记者回复,目前,中昌海运案件已经一审判决,诉请基本得到支持。隆维畅案件据执行法官告知,已取得部分质押股票处置权,执行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将积极维护委托人权益。
根据公告,中昌海运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昌海运偿还本金1.37亿元、利息443万元以及罚息等费用。隆维畅案件中,爱建信托请求上海金融法院裁定隆维畅偿还贷款本金1.5亿元,利息437万元以及罚息等费用,目前爱建信托正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请求法院以司法拍卖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该案中已取得处置权的股票。
贷款人违约 爱建信托起诉偿还欠款
2019年6月25日,爱建信托与中昌海运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爱建信托为中昌海运提供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双方签署上述合同后,爱建信托向中昌海运累计发放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1.37亿元。
该项借款由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盛宏业”)、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盛地产”)、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铭地产”)以所持地产与股票为抵押。
后因中昌海运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行为构成违约情形。爱建信托表示,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依约书面要求中昌海运立即归还逾期、未到期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但是截至爱建信托起诉之日,中昌海运仍未支付爱建信托诉争款项,各担保人均未就中昌海运的相关债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于是,爱建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昌海运告支付贷款本金、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并判令爱建信托对抵押物、质押物在相应贷款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律师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保证人按前述《保证合同》对中昌海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上海市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昌海运偿还本金1.37亿元、利息443万元以及罚息等费用,如果中昌海运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由三盛宏业、三盛地产、兴铭地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人成老赖 质押物被冻结
在案件二中,爱建信托于2019年6月21日与隆维畅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爱建信托为隆维畅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双方签署上述合同后,爱建信托向隆维畅发放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1.5亿元。
同时,爱建信托分别与出质人三盛宏业、陈立军分别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分别质押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股票1400万股、17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同时,爱建信托与四名保证人三盛宏业、陈建铭、陈艳红、青岛雅邦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邦大数据”)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各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因在信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三盛宏业出现负面舆情,其持有的中昌数据股票遭到法院查封,且其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陈建铭)同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爱建信托认为三盛宏业、陈立军的的行为已构成《股票质押合同》的违约行为,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爱建信托依约书面向隆维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隆维畅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同时,爱建信托书面通知前述四名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并书面通知前述两名出质人,要求其履行质押担保责任。但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均未支付任何款项。
随后,经爱建信托申请,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要求上述债务人、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因债务人、担保人仍未偿还款项,爱建信托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前案件二中所质押股票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随后爱建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请求上海金融法院向首封法院商请移送质押股票执行处置权。目前部分质押股票的处置权已经移送到上海金融法院,爱建信托正在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司法拍卖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已取得处置权的股票。爱建信托前期关于案件二的执行申请已被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经查证,上述案件一、二中隆维畅、三盛宏业、三盛地产相互关联,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上述三家企业疑似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铭,陈建铭持有三盛宏业41.45%的股权,三盛宏业掌握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三盛宏业又通过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隆维畅100%的控股权,最终陈建铭间接持有隆维畅72.17%的股份。同时,陈建铭通过上海森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三盛宏业间接持有中昌海运约62.94%的股份。(林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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