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准入管理加码 谁受影响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0-09-03 14:39:47


原标题:金控公司准入管理加码 谁受影响 来源:北京商报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在即,金控公司准入再迎监管加码。据中国政府网消息,9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确金控公司准入规范有何意义?哪类机构将受影响?未来市场趋势如何?成为市场关心的话题。

01

明确准入规范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也暴露出一些经营不规范、股权结构复杂、缺乏资本杠杆约束、内部风险防火墙缺失、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权益等乱象。”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对北京商报记者如是说。

他表示,规范、严把金融控股准入,有利于滤除经营不规范、缺乏资本约束、风控水平不足、投资动机不纯、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违规等投资者,最大限度降低潜在风险隐患,鼓励金融控股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维护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合法权益。利好行业健康发展,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谈及明确金控公司准入规范有何意义,投行从业人士何南野进一步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一是有利于金融控股平台业务的规范和整改,从政策上给予明确的规范性指引。二是有利于监管把握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资产的情况,有效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防止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冲击。

“《准入决定》本身是为了防范监管套利带来的风险,非金融企业或者自然人作为母体目前缺乏监管主体,相关潜在风险巨大。”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如是说。

此前,央行2018年11月2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将金融控股集团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比如平安集团。这类金融控股集团仍然由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监管。分析人士指出,这类公司由于一直都处于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多实行并表管理,发展相对规范。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分为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地方金控集团(如北京金控集团)、央企金控集团(如招商局)、民营金控集团(如海航集团)以及互联网金控集团(如阿里巴巴、腾讯)5种。

02

谁受影响?

明确金控公司准入规范,哪些机构将受到影响?在何南野看来,将对两类机构形成重大影响,一是国有机构,旗下往往有各种类型的金融平台,二是大型民营企业,很多都在过往几年进行了广阔的金融业务布局。准入规范的出台,进一步要求上述公司加快自身金融业务的梳理,满足要求的,应尽快申请设立金控平台,充分进行信息的披露,完成金融业务的备案,并在后续发展中依法开展各类业务,防止自身风险的累积和外溢。

陈文进一步指出,主要影响是国资实体做金融的企业,一方面是为了防范风险,另一方面是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以及国有法人公司治理。还有新兴互联网企业金融板块,这些之前无牌照支持做互金,本轮金融严监管,需要牌照支撑,但早些时候大多业务是在做监管套利,本次通过金融控股予以规范,也有助于其长远健康发展。

事实上,金控公司曾被称为“将所有金融业务都纳入监管”下的最后一块“真空地带”。此前,2019年7月26日,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于金融控股集团的准入标准予以明确限定,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2018年,央行选取了5家具有代表性的、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控公司作为模拟监管试点,分别是: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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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落地在即

今年4月17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其中显示,2020年将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监管办法),这也意味着金控监管办法已出台在即。

“从监管的角度看,为了促进相关主体申请金融控股,一方面需要给予金融控股一定的创新业务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严格排查金融机构股东背景严打非法持股。”陈文如是说。

事实上,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非金融企业设立金控平台,还需注意哪些风险?

何南野指出,一是要注意由于不合法合规的经营和激进的业务拓展,导致经营风险不断累积,最后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外溢,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要冲击;二是由于期限错配或者资金被非金融企业母公司挪用,导致金控平台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发生被挤兑或资不抵债等风险及群体性事件。“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只有少数企业才具有成立和运营金融控股平台的能力和条件。大多数企业应该更加专一,更加聚焦于自身主业,而不是肆意的进行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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