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员工偷拍高中女同学,配淫秽文字传上网!判了
9月2日,曾引发网络关注的高某鑫偷拍高中女生事件有了法律说法,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鑫寻衅滋事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此前报道
南航员工涉嫌偷拍女同学发布淫秽信息
今年4月份,微博用户“Muhelos”发布视频表示,其在国外社交网站上发现一账号发布了大量淫秽信息,所配图片多为其曾经所在学校广州某中学2014届文科班女生的日常照,即6年前的照片,且该博主本人的照片也在其中。该段视频播放量达到2000多万,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4月7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是被偷拍的受害者并确认偷拍者为高某鑫。有网友在视频下留言称,该偷拍者就职于中国南方航空,要求南方航空公司作出回应并严肃处理。4月8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抓获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同日,名为南航基建的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已与高某鑫解除劳动合同。
4月8日南航基建公众号公告
9月2日,当事人微博用户“Muhelos”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后续她们将会继续以侮辱罪等罪名发起民事诉讼。
9月2日晚,当事人微博用户“Muhelos”发布的消息。网络截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已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
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记者 赵青 通讯员 刘娅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