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华融8宗违法遭罚2040万 违规收购个人贷款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银保监会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19〕19号)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02799.HK)存在以下8宗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二)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三)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四)集团内部交易不符合公允原则,并通过集团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五)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交易背景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
(六)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七)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八)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展业不审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2019年12月23日,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204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显示,周立时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对中国华融天津市分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日,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周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显示,邓浩然时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项目经理,对中国华融天津市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展业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日,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邓浩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华融前身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2012年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2799。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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