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冒充银行名义开展虚假营销 监管也被“冒名”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时间:2021-02-22 14:41:24


原标题:警惕!有人冒充银行名义虚假营销,监管也被“冒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推介金融产品,诱导办理贷款、下载APP……冒用银行名义营销层出不穷。

2月20日,浦发银行发布通告称,近日该行监测发现数家媒体的自媒体账号发布冒用该行名义的虚假营销活动宣传,内容为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注册后连续签到领取奖品。今年以来,除浦发银行外,华夏银行、农业银行泰安分行等也都曾因“冒名”虚假营销发布各类提醒,此类现象的频频出现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冒用机构之名开展虚假营销

2月20日,针对部分自媒体冒用浦发银行名义,用奖品吸引客户扫描二维码下载APP的情况,浦发银行对外发出了提醒通告。

浦发银行在通告中表示,经过核查,上述虚假宣传内容非浦发银行开展的活动,目前已经要求有关自媒体删除相关内容。浦发银行还提醒客户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内容,不扫描其页面二维码下载相关APP,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客户因不法分子冒用浦发银行名义开展的虚假营销活动受到损失,建议客户立即报案。同时,浦发银行也表示将对于此类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华夏银行。2月7日,华夏银行也曾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收到兰州、保定、郑州、武汉、长沙、合肥、福州等地区客户反映,有多家媒体以“新春送福利,所有礼品免费领回家”为题,冒用华夏银行的名义开展内容为通过二维码下载该行手机银行,参与连续签到活动可领取精彩好礼的活动。对此,华夏银行表示,该虚假宣传行为涉嫌侵权。

除“冒名”引流外,还有一些机构或个人借银行名义开展虚假宣传或诱导客户办理贷款业务。

1月4日,农业银行泰安分行对防范冒用银行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进行警示,某公司存在冒用与该行合作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嫌疑。该行声明,业务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其他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虚假信息与该行无任何关系。

1月27日,贵州大方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该行名义以低门槛办理贷款为由,收取中介费用。该行表示,办理信贷业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且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或个人办理该业务和收取中介费。

2月5日,中山农商银行发布关于防范冒用该行名义营销贷款业务的声明,发现有第三方冒用中山农商银行名义,自称是中山农商银行工作人员或中山农商银行合作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实施虚假宣传等非法行为。

监管也成“冒名”对象

不仅银行会被“冒名”进行营销宣传,更有甚者冒用监管名义来销售人民币类收藏品。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曾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商家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声称发行“第某套人民币珍藏册”等人民币类收藏品,欺骗消费者。

对此,人民银行明确表示,从未发行过任何“人民币(纪念币)珍藏册”“人民币(纪念币)大全套”“人民币(纪念币)纪念册”类产品,以人民银行名义进行宣传的人民币类收藏品均为虚假宣传,请公众注意防范。

2020年,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不法分子伪造中国银保监会文件,谎称账户被冻结向消费者实施诈骗的情况。就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

在风险提示中,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保险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权直接冻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更不会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认证金等名目的费用。

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持头脑冷静,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账户资金被冻结”“将承担法律责任”等说辞迷惑,消费者一旦轻信谎言,就会落入骗局。

不断加强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持续增长,层出不穷的不规范营销宣传方式也逐渐显现,这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形象,甚者会破坏金融秩序,产生金融犯罪行为,最终导致社会秩序受到干扰。

这类现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监管部门多次提醒消费者,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谨防误导宣传。

中国银保监局消保局曾发文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消费者如果有资金融通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金融机构办理。对于陌生来电、非正规网络途径推销“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的行为,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向来历不明的账户或个人汇款。消费者一旦遭遇此类诈骗,应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咨询核实。

针对相关问题,行业内部也在不断加强风险防范。

据媒体报道,2021年初,银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冒用银行保险机构名义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通知》称,近期部分理财公司或平台虚假宣传与保险公司合作,声称投资项目由保险公司担保,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监测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收益、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隐患。其假借金融机构名义增信,一旦爆雷,风险极易向金融机构传染。

为有效防控应对此类问题,上述通知提示:

01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舆情监测,持续搜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涉及本机构的广告资讯信息,发现有假借本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视情公开警示风险,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02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员工、印章、办公场所管理,严防内外部人员利用本机构印章、网点、柜面、交易渠道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筑牢风险“防火墙”。

03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履行好非法集资监测防控职责,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大对账户交易、业务办理中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识别力度,及时报告可疑线索,切实发挥风险防范“前哨”作用。

记者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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