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三农”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十三五”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三农”领域取得亮眼成绩的背后,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全年增加3.94万亿元,同比多增1.26万亿元。
农业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四个方面提出二十多条措施,为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划定了施工路线图。其中,《意见》围绕加强农业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为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
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意见》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亟需金融资源支持,但目前城乡发展不平衡、“三农”领域矛盾问题突出,涉农领域恰恰又是金融服务的薄弱之处。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贷投放仍有不足,金融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随着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涉农贷款规模有了较大增长,但依然存在缺口较大导致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前期产业投入困难、资金不足等问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均是“题眼”之所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和弱项,需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涉农领域,以更大力度支持农业发展,尤其助力技术创新和攻克种业这一“卡脖子”领域。
继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罕见提及种子问题后,《意见》再次强调“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并提出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等措施。
周茂华表示,对于种子等农业领域基础性创新需要财政政策作为“药引”,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和风险。同时,通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整合要素资源作用,强化市场约束激励机制,不断孵化高水平技术创新公司,推动农业基础技术突破。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三农”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专家普遍认为,下一步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使得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持。
针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意见》指出,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董希淼表示,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要求金融机构正确定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要继续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扶贫性需求、开发性需求和商业性需求;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向农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拓展功能,积极有序发展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等。
值得关注的是,农信社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等内容再次被提及。周茂华表示,下一步要夯实中小银行稳健发展的基础,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健全涉农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下大力气化解风险。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目前,信贷仍然是“三农”资金的主要来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抵押物、信用数据缺失等因素,涉农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专家看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突出的问题是要解决好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矛盾。其中,农村地区征信体系、抵押担保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在政策激励下,各地不断创新农村抵押担保形式,例如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浅海滩涂承包权抵押贷款以及订单抵押贷款、仓库库存抵押贷款等,有针对性地缓解了各经营主体的贷款难题。《意见》指出,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要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继续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加快抵押担保、融资租赁、农业保险、农业信托等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信托、保险、担保、租赁等的业务模式,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此外,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指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融道中国”,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融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