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商务公寓、宿舍建设项目可配建燃气管道设施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考虑项目用能方式,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深圳市住建局在该《通知》提到,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从此次政策规定可以看出,深圳对于新增商务公寓和存量商务公寓的燃气工程给予了支持,客观上有助于增强此类房产项目的使用价值,客观上使得交易价值增加。
严跃进称,此次深圳政策颇受市场关注。因为过去“商务公寓配燃气”属于比较敏感的内容,或者说本身在燃气工程方面是不支持的。所以此次深圳商务公寓配燃气的政策,属于政策放宽的导向。从原因上看,说明深圳当前在积极增加住房公寓,允许配建燃气工程,实际上是赋予居住的属性。他同时指出,近期要防范此类房产项目借此乱涨价和虚高涨价等乱象。
公寓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普通公寓、商务公寓和酒店式公寓。其中普通公寓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产权为70年;商务公寓的用地性质为综合性用地,产权为40年或50年;酒店式公寓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产权为40年。
以下为《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近年来,一些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其要求使用管道燃气的诉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管道燃气普及工作,市领导多次指示要尽快提高我市管道燃气普及水平。为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商务公寓、宿舍建设项目配建燃气管道设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考虑项目用能方式,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单独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包含燃气工程的内容。
二、《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中,未改变建筑功能结构的,完成施工图设计后依程序申请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改变既有建筑功能或结构的,应按规定完成功能变更手续或重新申领工程规划许可后,再依程序申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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