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金融》|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朱俊生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运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短期内保费收入增速明显下滑。随着疫情被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主体加大线上化经营的力度,保费收入增速逐步恢复,但行业仍然面临较大的成长压力。长期利率下行给保险资金投资带来挑战。产险业部分险种风险显现,承保利润大幅下降。同时,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2021年,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外部不利环境的冲击,要加强保险科技运用,推动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要大力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积极应对车险综合改革带来的挑战,努力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同时,为了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市场的制度基础,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2020年保险市场运行特征
业务成长压力加大,原保费收入增速下滑
2020年,受疫情、车险综合改革以及对赔付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增速下滑。2020年1~11月,原保费收入为42180亿元,同比增长6.46%,增幅比2019年下降5.71个百分点。2020年前11个月,产险业务收入10938亿元,同比增长3.89%,增幅比2019年下降4.28个百分点。一方面,受车险综合改革影响,车险保费收入增速下滑,前11个月,车险保费收入7479.72亿元,同比仅增长2.28%。另一方面,部分险企为控制赔付风险,收缩信用保证保险,进一步降低了产险保费收入增速。
2020年前11个月,寿险业务收入22513亿元,同比增长5.03%,增幅比2019年下降4.77个百分点。寿险业务增速下滑与年初开门红时期的疫情明显相关,尤其是代理人渠道的寿险业务明显下滑。前11个月,人身险业个险渠道保费收入1.69万亿元,同比增长4.6%,渠道占比57.04%,较上年同期下滑1.16个百分点。从保费期限结构看,新单保费期交业务占比下降,且期交业务中,10年期及以上业务占比下降显著。2020年前11个月,人身险公司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11777.13亿元,同比下降1.64%,其中新单期交业务5540.57亿元,下降4.83%。10年期及以上保费收入2068.69亿元,占比38.45%,下降5.39个百分点。
2020年前11个月,健康险业务7642亿元,同比增长16.42%,增幅比2019年下降13.28个百分点。健康险保费收入趋缓,与赔付率持续处于高位、部分险企调整承保策略有关。2019年以来,健康险赔付支出增幅都高于保费收入增幅,部分险企为控制赔付风险调整了承保策略和节奏。
部分险种风险凸显,承保利润大幅下降
2020年前11个月,产险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0.69亿元,同比下降91.52%;承保利润为-76.08亿元,同比减少108.99亿元,同比下降331.13%,承保利润率为-0.69%。其中,信用和保证保险亏损额分别达31.77亿元和100.06亿元,承保利润率分别为-27.25%和-17.17%,是产险公司承保亏损的重要因素。
权益投资比例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仍承受压力
2020年11月末,险资运用余额为212072亿元。其中,险资配置于股票的余额为18371亿元,较年初增长23%,有效提升了保险资金整体投资收益。2020年前11个月,险资股票投资收益为1676亿元,投资收益率达9.87%,远超险资对债券(3.77%)、银行存款(3.41%)、投资性房地产(1.73%)的收益率。目前险资资金运用仍然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权益投资为辅,利率下行造成保险资金整体投资收益率仍面临相当大的下行压力。2020年前11个月,险资运用平均收益率为4.77%,低于2019年4.94%的投资收益率。
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
一是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启动的车险综合改革逐步放松对车险产品和定价管制,有助于解决车险领域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数据失真等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细分和定价能力,创新产品,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二是改进财产险产品监管。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产品审批改备案,并实行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
三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2020年,银保监会先后下发《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保险资金入市,促进权益投资比例提升。
四是对部分机构实施市场退出。2020年7月,银保监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强化市场约束。
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促进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提升其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1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进一步夯实了重疾险发展基础。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此类保险业务。
二是促进财产险持续健康发展。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建立完善全流程的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布《稻谷、小麦、玉米成本保险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表(2020版)》,完善农业保险定价机制。发布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规范农业保险服务,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中介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也要求一步完善中介监管制度框架。《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加强了保险代理人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目前市场主体着重于提升代理人品质的发展方向契合,为保险代理人发展模式转型提供了监管支持。《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传统上高度依赖于组织发展的代理人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选择,尤其是为中小市场主体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背景下探索差异化代理人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则为互联网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规则基础,将进一步促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保险科技发展,助推行业探索商业模式转型。
2021年保险业发展展望
进一步加强保险科技运用
疫情促进了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步伐,科技已经成为保险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2021年可围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则,扩大互联网保险险种范围,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为中小主体探索“小而专”“小而美”的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同时,保险机构要在人才、组织、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将科技应用于保险经营管理的各个业务流程、服务环节与价值链,提升科技赋能的水平,促进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变革、业务管理模式变革以及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
大力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
一是优化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取消6%的比例限制,统一按照固定标准税前扣除,方便员工投保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税收递延手续;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税延型养老保险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进一步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探索同时实施TEE的税收优惠模式,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探索直接补贴式个人养老金,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二是对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释放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空间。建立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对接机制,实现税优政策对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其第三支柱。三是完善账户制经营模式。以银保监会的中保信平台与证监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平台为起点,建立面向所有金融行业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平台,与税收管理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提供支撑。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四是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逐步由数量限制监管向审慎监管过渡。
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一是要更深入地参与基本医保。从国际经验看,医疗保险领域的公私合作是大势所趋。以美国为例,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一半以上来自于政保业务。我国可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商业健康保险要积极参与公共医疗保险。二是拓展医疗保险,尤其是带病体保险。解决带病人群原有保障空白,通过满足轻症阶段的健康管理以及重症阶段的治疗和保障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此,保险机构可借助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数据和健康管理能力,建立药品目录,与医院、药企合作,提高医疗服务与药品议价能力。三是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保险公司与健康管理服务公司合作推出贴近消费者需求的健康服务,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强化供应链管理,有效控费;打通健康数据路径,辅助创新产品定价;拓展保险服务边界,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积极应对车险综合改革带来的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车险改革带来的保费收入增长趋缓、承保盈利减少以及行业集中度提升等挑战,保险机构可转变发展方式,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运用新技术,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技术能力,为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承保盈利能力,构筑车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市场细分能力,培育在特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为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条件。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风险和问题;促进保险公司准确识别承保风险,根据风险进行科学定价,提高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通过理性经营提高竞争力,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
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后疫情时期的新基建、新技术、新消费、新服务,持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有效延伸保险投资上下游产业服务链条。二是顺应政策导向加速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质效。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好最近释放的政策空间,运用好资金运用的自主权,优化资产配置比例,丰富投资产品类型,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三是积极应对低利率带来的风险挑战。要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着力控制好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科学优化权益资产、另类资产和境外资产比例,尽求稳定投资收益;强化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四是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扩大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逐步放开能够有效匹配保险资金运用需求的投资领域;加大保险资管产品创新力度,尤其是服务医养健、服务养老金管理等领域,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促进负债端保险业务与资产端投资业务的融合;积极培育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提高产品流动性;强化提升投研能力和风控能力,积极开拓第三方业务。
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一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处置高风险机构的过程中,要完善退出机制的法律体系,增强被监管对象的预期,为保险市场退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明确破产管理和退出的具体流程,构建可操作的市场退出机制;淡化接管的行政主导色彩,建立风险处置中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基金作为行业自治性风险管理机构的作用;引入机构破产机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提高风险监测及预先处置的能力。二是推动市场主体的产权改革,完善治理结构。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奠定基础。同时,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要着力保护产权,让企业家形成良好与稳定的预期,使企业家精神得到充分发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要降低市场准入和竞争等壁垒,使本国与外国的保险机构具有同等的市场地位。同时,开放的节奏要与风险防范及监管的能力相适应。四是完善符合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求的保险监管。要重塑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险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促进保险发展的质量作为基本的政策取向,实现保险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更加重视保险业的结构调整、基本功能的发挥以及效率与竞争力的提升;相信并利用市场内生的风险释放机制,增加对风险的容忍度,通过市场出清及时释放风险。要下放行政权力,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微观管理权限还给保险机构,降低监管成本,提高保险机构与市场的运行效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于审慎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监管质效。同时,监管要给市场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有效发挥其作为试错过程的作用机制。另外,实施竞争中立的监管政策,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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