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底捞装监控遭热议:侵犯隐私尚未明确 包间装监控业内不常见
本报记者 孙吉正 李媛 北京报道
近日,有网友称在海底捞用餐时包间设有监控摄像头,该事件在社交平台传播后引起热议,此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成为了公众的关注点。随着事件热度上升,更多的网友发现海底捞的监控过于密集,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似乎受到了监控。
对此,有多名从事民法相关工作的律师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营业性的公共场所按装摄像装置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但包间的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且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判决案例可以参考。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崧认为,单从知情权来看,饭店的告知义务可以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以明示的方式让消费者知晓包间安装了摄像头,这种明示必须在消费者清楚地知道的情况下。对于此次监控事件惹起的热议,记者联系了海底捞方面,截至发稿海底捞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
不是行业普遍现象
对于在包间安装摄像头是不是行业存在的普遍现象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从目前采访状况来看,行业里基本都是在大厅有摄像头,包间里很少存在有安装摄像头的。“我们在包间里没有安装,只有大厅有政府要求的摄像头。”眉州东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行业内这种行为是不多的,毕竟谁也不会嫌弃客人多,海底捞的这种行为明显就是不让客人来的行为,很多客人因为大厅有摄像头都会问一下,更何况包间有摄像头。”餐饮从业人士田阳告诉记者,他的餐饮企业只会在大厅、后厨有摄像头,包间是绝不会有摄像头的,毕竟吃饭还是比较隐私的,海底捞毕竟是集团化运作公司,在经营管理上过于追求无责了,做餐饮就是给客人提供用餐环境的地方,隐秘性也是重要的一部分,餐厅要提供有隐私需求的环境也是很重要的。海底捞如果真的怕有人故意捣乱,吃霸王餐,完全可以在有摄像头的地方贴警示牌,告知其行为是基本服务。
而根据《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明确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共享大厅、主要通道、主要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财会室、客运电梯间、扶梯口等处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并设置显著提示信息。图像信息系统在营业期间应当正常运行,不得中断。但规定中同样并未明确是否可以或者禁止在包间设有摄像装置。
所以很多餐饮企业只是根据规定在大厅安装,至于包间只是根据各个企业的财务状况自己决定。“包间装监控的还是很少见的,毕竟每个包间都装监控还是所需成本不小的,但是如果有明示或者事先告知就应该不违反规定,也是正常现象。”君得餐饮猎头公司董事长张瑞勇表示。
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根据《民法典》关于隐私的定义,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其中,对于餐厅包间是否属于私密空间并没有详细的说明。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但对于具体场所并未说明。在地方上,仅有四川、陕西、甘肃等地规范在酒吧、KTV等所有娱乐场所包房禁止安装监控摄像头。对于餐厅包间,国家以及各地方并未做明确的规定是否禁止安装监控摄像头。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北京大部分的海底捞门店并未有包间,仅有少数几家门店设有包间且需要另附包间费,在北京朝阳的一家海底捞门店内,记者在包间门口处看到了正对包间房门的云台式摄像头。
宋崧认为,饭店在包间安装摄像头,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及对于消费场所的选择权。饭店包间不同于包间外的就餐场所,包间本身属于相对私密的空间。饭店从管理及其他角度考虑,在包间安装摄像头,本身无可厚非,但消费者在安装摄像头的包间消费,其一言一行甚至包括更私密的行为,就会置于摄像头的记录之下,这会令消费者处于不安的境地。饭店的告知义务可以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以明示的方式让消费者知晓包间安装了摄像头,这种明示必须达到使得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清楚地知道的程度。
但对消费者明示的定义,目前也并无有效的说法和规定。记者了解到,公共区域设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目前在北京的商场以及大部分酒店,都会在门口贴有进入摄像采集区域的提示标志。单单从是否应该对餐饮包间单独设有摄像进行提示,目前并未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说法。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诚则认为,餐厅包间首先是属于经营性场所,对于此类场所是否可以安装摄像装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典》来看,包间内的摄像装置只要不存在窃取用户数据、隐秘拍摄等问题,就没有触及到窃取用户隐私的问题。从《治安管理条例》来看,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属于侵权行为,只要摄像头设置包间显眼处,且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摄像,就不构成偷拍问题,也无法构成侵犯隐私的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确定海底捞的这一做法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安装有摄像头,也不能随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2007年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此外,对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底捞为了“自保”?
有海底捞的前员工透露,早在几年前,海底捞就在从大堂到后厨全部装有监控摄像头,甚至在大堂口装有后厨实时监控的屏幕面对消费者。实际上,除了海底捞之外,肯德基、麦当劳等大型餐饮连锁均在餐厅乃至后厨实现了全方位监控,但“一桌一摄像头”目前也仅有海底捞一家实现。在餐厅包间方面,以商务接待为主的酒店都强调了其包间保护客人隐私,并不存在监控设备,而其他餐饮连锁类餐厅,在网上并未有包间装有监控的反映。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称装修过的海底捞门店已经全面铺设监控。且同时就有网友注意到,海底捞的监控摄像头几乎是“一张桌台一个监控头”。在知乎平台也有网友对海底捞“一桌一摄像头”的现象提问,其中就有观点认为“摄像头的存在保护了消费者,同时也保护了商家”,但也有观点认为“监控多了,也会担心作为消费者的隐私”。
此次有媒体调查发现,在火锅店内装有摄像头的数量远大于其他的餐厅。究其原因,是火锅店自我保护的措施。比如,2018年9月,倪某称在深圳海底捞某餐厅吃到疑似卫生巾的异物并索赔百万元,警方介入调查后,顾客承认系自己投放;同年11月,郭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入海底捞火锅内,以此索要500万元,后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
在2020年7月,有消费者称在某火锅店4天2次吃出活虫,要求店家3倍赔偿,店家认为遭到了“职业团队”敲诈选择报警。后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确为辣椒配料中存在螟虫幼虫,为此,店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支付了赔偿。
吃货大陆创始人洪七公认为,海底捞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被各种卧底曝光搞怕了,但核心是告知消费者,不告知就肯定是店家的过错。用户有自主选择权,不告知就是侵权。“海底捞作为行业领头羊,主动承担这个压力也无可厚非,躲也躲不掉。”
一名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士则告诉记者,监控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一是因为安全问题,防止顾客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意外伤害,然后没有证据;二是防止顾客对店内造成伤害,除了“碰瓷”以外,更多的是醉酒客人调戏或者辱骂服务员,最后发生冲突事件,如果没有监控,就不容易与办案民警说清状况。
餐饮连锁培训专家李维华认为,从商家角度看,为了经营安全,监控有必要;从消费者角度看,希望有一些隐私。但从第三方角度看,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公共场所的监控还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方面很难做到取舍,因此,很难下定论说海底捞在这方面做得对还是错,如果海底捞将监控撤下,再出现一些消费纠纷,就又会引起更多的争端。
对于该事件是否会影响海底捞之后对监控的态度,昭邑零售商业咨询总经理刘晖认为,该事件不会改变海底捞的态度,因为对于海底捞这样的餐饮企业来说,食安问题远大于任何问题,一旦出现食安问题,对其影响可以说是破坏性的。
刘晖认为,在餐饮连锁行业,对于类似的事情都有着内部的处理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汤菜中出现异物,无论是不是商家的问题,商家都会在第一时间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但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的话,商家都会通过监控查看是否存在“敲诈”行为,对于商家来说,监控实际上是自保和维护声誉的重要手段。
(编辑:于海霞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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