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确有银行查出经营贷买房,发现挪用收回贷款是常规化管理
3月10日,澎湃新闻从多位上海银行业人士处获悉,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已开展了消费贷、经营贷及个人住房贷款的排查,也查出了一些有问题的贷款,不过数量不多。
今年1月,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其实每年银监都有这个要求”,一家国有大行上海分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该银行也发现了涉嫌挪用经营贷的情况,只有几家,但只要还清了就好。其实是很正常的业务开展,但今年情况有些特殊,所以大家关注度高。
近几日,一份《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在网上流传,引起较大关注。《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被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限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否则,贷款将逾期并产生罚息,银行将有权对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检查,发现有挪用情况的要求收回贷款,这是一个常规化的管理要求,相关的条款在合同签署时就有约定。”谈及出现贷款挪用情况如何处理时,一家股份行人士向澎湃新闻如此解释道。
据前述国有大行人士介绍,各家银行只能查自己的系统,但统一上报后,监管部门的大数据系统比较全面,包括每年定期要求排查的情况,以及一些有异常情况的企业信息等。如此一来,监管部门比较容易比对汇总,也能精准定位一些有嫌疑的贷款。但具体怎么处理要看监管部门怎么定性。
一家股份行上海分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房贷业务并不是该行最重点的业务方向,零售方面主要还是侧重在信用卡业务上,所以此次排查出的问题贷款数量也不多。
“现在我们都在忙这些,查消费或经营贷的发票以及贷后查征信记录等,查到一笔还一笔。”也有上海地区的银行个贷经理向澎湃新闻表示,消费贷款前后6个月有房贷的都要说明情况,相关转账监管部门后台有记录,涉及取现金就需要提供发票和物品凭证。
上海银保监局《通知》强调,各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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