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时间:2021-03-11 13:41:46


原标题:《中国金融》|韩沂: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作者:韩沂‘全国政协委员 上海银保监局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6期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经过多年发展,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群众的养老保障需求,但是与第一支柱相比,我国第三支柱发展仍很不充分,与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应承担的功能存在较大差距,养老保险总额不高,覆盖面仍然较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更是发展不足。从目前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定义。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研究讨论较为热烈,部分政府部门也常在统计信息、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说法,但实际上对于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迄今没有明确阐述。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

第二,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第三支柱采用产品制,与账户制相比,个人参保时需要做产品选择,产品之间也难以相互转换,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也只能针对具体养老产品,国家对个人养老保障的管理需要依赖具体产品的管理人,统筹管理难度大,政策的引导效应发挥不充分。

第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仅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言,目前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且该业务试点范围仅为两省(直辖市)一市一地区,覆盖面狭窄,且试点期已过去近两年,也无新的相关政策发布。

为此,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是多部门共同研究,明确第三支柱的涵义、内容和范围,并出台正式文件。建议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养老目标金融产品在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前提下纳入第三支柱范畴,扩大第三支柱产品供给,方便社会群众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产品。

二是借鉴现有税延养老账户管理经验,扩大其运用范围。建议参考欧美和日本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借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中的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延养老账户的运用范围,推动将符合前述特定条件(例如以养老为目的、领取起期在退休后等)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税延养老账户。允许参保个人在税延养老账户中自由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统一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升个人参与税延养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三是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纵观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发展较好的国家对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建议尽快出台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或明确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在扩大税延养老账户运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加大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利用差异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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