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了对惠而浦(维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惠而浦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2、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3、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4、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5、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惠而浦处以警告和4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警告和3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据悉,2020年10月28日,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进行了公开审理。
2021年3月6日,惠而浦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收益。可以预计惠而浦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公司的赔偿能力良好,投资者索赔诉讼后获赔几率较大。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目前看来,本案索赔情况比较乐观,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诉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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