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麻辣财经:加大金融支持,缓解“风光”企业资金压力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当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一发布,顿时引发“风光”企业关注。这个《通知》到底会对清洁能源产业产生啥影响?企业觉得解渴么?麻辣财经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和业内专家采访,给您深度分析。
产业迅速发展,但电价补贴拖欠成痛点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9.34亿千瓦是什么概念?如果拿三峡电站2250万千瓦的总装机容量算,这差不多相当于42个三峡电站。
在“风光”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经营却出现困难。其中,企业反映较多的是电价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我们有四个电厂,2016年到现在补贴拖欠了差不多5亿元。现在扣除燃料、人工、维修、利息等成本,四个厂每个月现金流是负的,大概负800多万元,压力很大。”河南一家生物质发电企业的总经理给记者算了账,由于补贴何时到位不确定,向银行贷款并不容易,这两年跑了好多银行都没跑下来。现在企业主要靠设备抵押租赁融资,利率在9%-10%左右,每个电厂的年贷款利息约1500万元。
自2006年起,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数据显示,2012年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贴资金超过5000亿元,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行业快速发展。
但根据相关测算,目前当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为当年电价补贴需求资金一半左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3000亿元以上。
为何会出现补贴缺口?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介绍: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16年以来就没有调整了,目前为每千瓦时1.9分,按照这个标准不能满足补贴资金的需求;二是对于电价附加,一些地方没有依法应收尽收,也加剧了缺口。
秦海岩认为,这次《通知》的一个亮点是,提出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
“这个规定对于现金流为负的项目和资金链比较紧张的企业意义比较大。”秦海岩说,去年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总额度,从而对项目补贴权益进行了“确权”,“这样一来,金融机构相当于有了‘依据’,可以测算相应现金流、应收未收补贴资金等,从而进行补贴确权贷款安排。”
好政策还要落实落细,不只停留在“精神鼓励”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此次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等。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看来,《通知》一方面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另一方面还提出了配套措施建议,通过设定专项账户实现对贷款的闭环管理。
“《通知》提出,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给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这可以降低银行运行风险,提高银行的积极性。”陶冶说。
《通知》还指出,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看起来政策一片利好,但不少可再生能源企业坦言:“希望通知提出的举措能够真正落实落细,要不然只能是‘精神鼓励’。”
比如,《通知》提到,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在指标交易市场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合理收益留存企业。
但实际上,现在市场上购买绿证的积极性并不高,“这方面可能还需要尽快完善认购绿证的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约束力,强制未满足配额要求的企业购买绿证。同时,尽快建立绿色电力的市场化交易机制,让有意愿消费绿色电力的企业和消费者,能自愿购买绿色电力,从而促进强制性市场和自愿性市场同步发展。”秦海岩建议。
《通知》还提到,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2015—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价平均附加征收率仅为84.4%。各地方广泛存在着只对公共电网工商业用户征收,对自备电厂用户、地方电网用电长期未征、少征等问题。
“但目前看,近中期电价附加难以满足当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支持,应该尽快探索国家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解决存量补贴资金,这应该是更为满足当前产业发展诉求的手段。”陶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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