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12手机0元就能领”? 快手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来源:中华网财经
中华网财经3月12日讯 无论传统媒体的文字时代还是新媒体的图文时代,以及当下的短视频时代,其平台的核心优势永远是围绕着“内容为王”来进行。在传统的文字信息时代,大部分平台还是依靠既有的权威性来影响用户。自进入新媒体、短视频时代以来,新品牌陆续崛起,崛起的背后不仅仅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红利,更离不开高频次、无处不在的品牌推广,但一些低俗、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无孔不入,正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中国最大的短视频平台之一快手今年初在香港上市,上市后便高达万亿港币市值。这家诞生于2011年初的企业,仅用了10年时间便一跃跨入万亿俱乐部,尤其近几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及移动流量成本的下降,让快手在2015年后迎来成长的爆发期。但其创始人宿华仍表示:“希望用户不要感知到快手的存在。我们想让你在里面感受到的是,这个世界的存在。不要去打扰他们,让他们自然地形成一种互动关系,让产品自然生长。”
红杉资本的曹曦作为快手的投资者,也曾说过,“国内任何一个toC的互联网娱乐产品,只要你让它纯粹地自然生长,最终聚拢的很可能就是快手平台上的这些用户。因为中国人口分布就是如此。”
快手在2015年后可能受益于技术驱动带来的高速自然生长周期,但随着抖音、B站,甚至腾讯微信也推出视频号加入短视频大战,原有的增长模式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快手的扩张需求。
近期,艾媒咨询对抖音、快手两大短视频平台进行了《2020与2021年中国短视频用户热门平台使用时间变化》对比,该项数据显示,在“使用时间增加”这项上抖音为37.2%,远高于快手的19%;“使用时间持平”这项上抖音为37.1%,快手为38.9%,快手略高一筹;在“使用时间减少”上快手为16.8%,高于抖音的13.6%;而“几乎不用”的数据中快手的25.3%超过抖音12.1%一倍多。
这样的数据背后凸显快手在用户使用时长及新进用户转化率方面的数据仍需努力,就在上市前一年快手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销售费用的增幅惊人。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上半年快手的销售费用高达137.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4.1%,同比增长超过354%。2019年全年,快手的销售费用占比仅为25.2%。
铺天盖地的广告之下,快手对外推广的广告内容质量也同步出现瑕疵。
中华网财经近期在一款游戏类的小程序上发现快手的广告视频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总则第四条就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而在快手这则广告视频截图中可以发现女主角首先肯定了对方提出的质疑,肯定了“苹果12手机0元就能领”。
接着便开始介绍0元领取苹果12手机的流程“打开快手,点击菜单栏,进入快手小店,就能看到0元领好礼了,点进去就可以0元领取苹果12了”。
最后之前提出过质疑的男主角立刻回应道:“还有这种好事儿,我得赶紧让我媳妇也领一个”。
且在男女主角的对话中,“免费”、“0元领取”、“苹果12”等颇具诱惑性的字体被明显放大并标注为更为显眼的黄色。
此外,上图中还可以发现在进入快手小店到最后领取苹果12手机的界面中还有“小黄车充任务苹果”、“关注我送不关注不发货”等等这样的进一步诱导性的字眼。
对于上述较为夸张的广告用语,快手仅在广告视频左上方做了毫不醒目的提示“详情见活动规则,以实际售卖页面内容为准”,而这短短的18个字不仅做了白色描边处理,导致小字在展示视频中显得极为毛糙且不易发现,中华网财经在电脑上通过图片放大方可看清该提示的具体详情。而快手这个广告视频在屏幕更小的在手机移动端页面展现,字体显示则更为模糊,不易识别。
对于上述容易对用户产生误导性操作的现象,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且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从“自然生长”到“广告加持”本并不是问题,作为快手上市前后通过广告来吸引更多用户或者投资者的关注属于合法合规的行为。但在铺天盖地的广告之下碰触《广告法》,不仅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可能还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八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而在近期,快手电商刚刚对外发布了《2020消费者安心购物指南》,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快手电商为打击平台不良商家和控制风险,累积清退了24个劣质团伙共计2100多个账号,日均拦截刷单作弊行为超过5万次,封禁存在私单风险的直播间超110万个。
一边是涉嫌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边发布《2020消费者安心购物指南》,快手可能亟需先解决对外广告宣传的内容问题,毕竟处在虚假、欺骗、误导的漩涡中,消费者可能难以安心。
针对快手广告视频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事,中华网财经联系到了快手公司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但对方并未对此事件进行回复。该事件是否会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中华网财经会进一步跟进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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