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话”银行保险(之二)


来源:银保监会   时间:2021-03-15 17:45:04


原标题:代表委员“话”银行保险(之二)

编者按:

2021年全国两会胜利闭幕,代表委员们对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小编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进行摘录、汇集、分享。

12

大湾区战略实施,金融服务一体化

●建议借鉴欧盟经验,在大湾区实施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使三地金融机构在跨境提供金融服务时无需再单独申请准入。

●建议探索通过立法,将部分与跨境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香港判例法,率先在自贸区转化为当地金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法律规则的趋同,便利跨境金融业务的开展。

●建议以征信记录跨境使用为突破口,推动大湾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建议尽快推动落实此前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探索建立“深港澳数据融通机制”。

●推进区内从业资格互认,促进人才双向流动。

13

区域经济发展,保险护航前行

●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保险业需先行一步。在大湾区“保险通”的整体蓝图中,利用香港特区既有保险业的资源及技术优势,以达到其风险管理中心全球领导地位的目标。因应大湾区人口流动及人口老化问题,有序推出适合大湾区内跨境居民的养老等保险产品。

●粤港澳大湾区将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持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可参考其他以创新为主的区域历史,发展对应于新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的产险、责任险、要员保障保险、货物保险等风控产品,为新支柱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应该打造国际级保险科技园区、以保险服务中心为试点研究开发跨境支付保费应用场景等。

●加快实现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及推进落实跨境“保险通”。为了能为居于内地的客户提供更便利的售后服务,建议有关当局加快落实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允许中心收取续保保费、办理理赔手续、更改保单资料,及提供其他客户服务。

●在大湾区医疗保险报销方面,建议运用特区立法权疏通跨境医疗合作“堵点”,推进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建设,试点运行港澳人士在深就医“一站式”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增加在深国际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在长三角地区适度放开保险公司异地展业,循序渐进推广;设置跨区域展业准入条件,严格风险管控;修订相关法规,配套政策支持;确立协调监管机制,破解监管难题。

●关于长江流域的污染问题,加快建立赔偿机制,其中就包括结合各类绿色基金、保险制度和其他相关金融工具,明确诉讼后有关赔偿款赔付的具体程序。

14

发展绿色经济,呼吁绿色保险

●推行法定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对绿色保险投保的领域、方式、惩罚措施等予以明确。

●设立绿色保险赔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摊机制,由国家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分别按照GDP和绿色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拨付和提取,集中管理、市场化运营,主要用于垫付快速救治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应急费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需要的施救费用,以及支付一定限额之上的赔款。

●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可以从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和参保企业两头着手,研究分别给予专项增值税减免优惠和税收行政收费优惠等,提高开办绿色保险业务和投保的积极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其他绿色保险产品,对政府补贴保费部分免征增值税,避免税收效应抵消财政补贴效应。

●建立公共数据平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探索开展跨部门合作,健全绿色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利用物联网、5G等新型信息技术。加快制定各个行业风险管理规范和评估标准,制定体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统一承保前技术评估,制定承保后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技术标准。

●在促进绿色保险投资发展方面,监管机构积极协调推动保险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绿色联动机制,支持引导更多保险资金进入绿色产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债券,对于保险机构投资绿色债券的利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探索建立中国保险业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聚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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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率先针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发明、专利、许可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积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类贷款规模。

多类型金融机构联合,探索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信贷融资、资产交易等综合服务的业务模式,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升科技要素流通与定价效率。

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领域构建高质量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通过支持VC/PE机构做强做大,增强科技创新企业的孵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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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轻资产担保难,探路创投类贷款试点

●允许商业银行开展创投类贷款试点。

●在上海选择服务科创企业经验丰富的银行先行开展创投类贷款试点。

●确保总体风险可控。

●明确创投类贷款对科创企业上市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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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科技企业,保险补贴政策应发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扩大补贴险种范围,加大对研发责任险、产品质量险、专利保险等与企业创新活动直接相关险种的补贴额度。

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加强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研究和数据积累,有针对性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并进行示范和推广。

支持国内保险机构提高承保能力,分类评估不同高科技领域产业发展新情况,制定适用特定科技行业的指导性意见,确定适用企业或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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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应启动

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启动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推动工作,探索保险助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新模式。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制落地;出台保障措施,培养投保习惯;选取保险公司开展模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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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金池,三维度完善监督管理

从三大维度完善商业银行涉及上市公司资金池业务。

首先,在行政责任层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监管前置。

其次,在民事责任层面,如果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且未进行信息披露的,那么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资金池协议无效,商业银行应当返还所归集的上市公司资金。

最后,如果商业银行具体工作人员明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资金池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仍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恶意串通、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回复虚假询证函的,那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0

保险资金运用,精准化穿透式监管

●简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政许可项目,推进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制改革。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长期资产供给。

●推动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加强关联交易资产穿透监管,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强化对股东股权、另类投资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偿二代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持续不断强化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支持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引导保险机构改革投资绩效考核方式,实行中长期考核机制。

21

银行函证服务价格,纳入指导价更合理

修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银行函证服务价格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畴,促使银行函证收费定价机制和依据更为合理,从机制上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22

支持科技创新,银行优化绩效考核

银行优化绩效考核、创新业务试点、改进外部环境以及完善风险补偿与奖励政策。可对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支行绩效考核以三年或五年为一个周期,不考核无关业务指标。财政部门要建立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高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

(注:以上内容综合媒体公开报道)

制作:保媒联盟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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