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作社出售“未审”水稻种 农民受损追讨赔偿难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天池 吴利红
8日,庆安县农民房洪利再次驱车500多公里,到建三江农垦绿碧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期望能见到合作社的负责人,追要合作社卖给他的“未经过国家级或黑龙江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水稻种子“万糯2”所带来的损失赔偿。
房洪利告诉记者:“我们种‘万糯2’,当年实际亩产与合作社承诺的相差甚距,损失惨重!去年在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执法大队协调下,合作社答应给我们赔偿损失,但拖到现在,只拿到了很少的赔偿款,至今还有十多万元没给。”
水稻亩产500斤 种子引纠纷
8日,记者与房洪利在创业农场汇合。房洪利带记者来到一处大院外,大院大门紧闭,院里有一栋三层小楼。房洪利告诉记者:“这是当年合作社的所在地,负责协商赔偿款的时本生常在这里办公。”
房洪利随即给时本生打电话询问要款的事情。电话里时本生表示,正在佳木斯办事,欠的钱能给,但依旧没有明确还款时日。
房洪利告诉记者,2018年他和农民王大伟在创业农场承包了千亩水稻田。当年通过一家米业法人时本生从绿碧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了名为“万糯2”的种子。房洪利不是该合作社的社员,与合作社签订了订单回收合同。
房洪利说:“当时合作社说,该品种亩产可达1200斤左右,种植过程中使用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等农资。也没有留种子原样,更没有开具发票,稀里糊涂的就种上了。”到了秋天,亩产仅五六百斤,一看“傻眼”了。
房洪利和王大伟等就种子款、种地投入款等与时本生等人协商,拿到了赔偿。但是因种子带来的损失,合作社一直没给赔偿。
房洪利、王大伟等人认为“万糯2”是假种子,找到当时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种子管理处反映此事,但因该部门正处于改革阶段,诸多行政权力已经被取消,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万糯2”是未审定的种子
2020年,此案件被移交给刚成立的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水务局。当年5月份,该农业水务局给房洪利等人一份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后,由于举报方与被举报方均无法提供双方都认同的“万糯2”原始样种,无法对种子进行鉴定,根据《种子法》第49条的内容,农业水务局无法定性“万糯2”为假种子。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绿碧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万糯2”水稻种子,未经过国家级或黑龙江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定,也未曾在我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该销售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23条第一款之规定。农业水务局根据《种子法》第78条之规定,责令绿碧合作社停止销售应当审定却未经审定的“万糯2”水稻种子,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行政处罚。
随后,房洪利和王大伟等人找到当地公安部门,想以销售假种子追究合作社的刑事责任,都因证据不足,没有给立案。他们又找到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希望帮忙追缴合作社应给的赔偿款。
去年7月2日,在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执法大队的协调下,绿碧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时本生代理,与房洪利、王大伟签订了协议书:赔偿房洪利、王大伟共计26万元,即每人13万元,先给付每人5万元;剩余16万元在10月末一次性付清。此协议由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记录仪全程记录。如先付给二人每人5万元,当日未到帐,此协议视为无效。
协议签订8个月了,房洪利和王大伟只拿到了一小部分赔偿款。“每次给时本生打电话,说得都挺好的,就是不给钱。”房洪利说:“该找的部门、能找的部门我们都找了,赔偿款依旧没有拿到。打官司我们农民也打不起啊,真不知该咋办了?”
没收合作社 66万余元违法所得
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局长郭震。郭震给记者出示了该局8日签发的对绿碧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76万2千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郭震说,当年有19人因为从绿碧合作社购买“万糯2”水稻种子引发纠纷,并要求合作社赔偿损失。由于案件已有两年多,双方当事人维权意识薄弱,均没有留存有双方扦样签字的相关种子、包装等物品,难以取得合法有效的事实证据。去年应当事农民的要求,再次就“万糯2”真假进行了鉴定,最后结论是认定该合作社销售的“万糯2”种子是假种子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经过调查取证,只能认定为未审定品种。
在此种情况下,农业水务局农业执法部门对该合作社往来账目、库存产品、双方协议合同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去年7月15日,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认定绿碧合作社所销售的“万糯2”水稻品种为未经审定而销售,依据《种子法》相关规定对绿碧合作社做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6万2千元,并处10万元的罚款。
郭震说:“受权限限制,有的事情农业水务局只能是督办,而不能强制执行。不过对农民应该拿的赔偿损失,局里会想一切办法尽力去督办。”
11日,记者电话采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明。他说,去年7月份协调农民和时本生签订赔偿协议,也是为保护农民的利益。10日他再次与时本生取得了联系,督促合作社尽早给农民赔偿款。
眼下,正值备春耕时期,我省农业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经过国家审定、省级农业部门备案的种子,购买后索要种子销售凭据,并封存买卖双方签字的种子原样。一旦出现问题,自己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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