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赚High了!首批期货公司年报亮相,净利最高翻两倍,去年市场波动带来巨大收益
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年报季已经拉开序幕。期货行业表现如何?
从率先披露年度财务数据的券商系期货子公司及期货上市公司情况来看,受期货市场在2020年内V型剧烈波动的影响,期货公司整体实现收入与净利润的大幅增长,而各期货公司之间的差异也已现端倪。
截至记者发稿时,中信期货、浙商期货、国海期货等券商系期货公司经营数据在股东2020年年报中有所披露。南华期货作为首家登陆A股的期货公司已发布正式年报。此外,弘业期货和鲁证期货这两家H股上市公司也都发布了盈喜预告。其中,净利润增速最快的弘业期货甚至翻了两倍。
中信期货:
中信期货的经营情况在中信证券年报中有所披露,但篇幅较短。
业绩报告显示,作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总资产人民币9,022,85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14,76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09,031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75,9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757万元;拥有期货分支机构48家,员工1,338人。其中,净利润较2019年大幅增长56.57%。
南华期货:
该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3.14亿元,同比上升5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57亿元,同比上升1.21%;营业收入为99.15亿元,同比上升3.96%;利润总额为1.27亿元,同比上升1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4亿元,同比上升18.47%。
报告期内,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态势,期货经纪业务客户日均权益为113.21亿元,同比增长49.18%;期末权益为149.28亿元,同比增长99.55%,高于行业同期增长率62.66%;代理成交量为14,693.48万手,同比增长53.91%;成交额为99,486.73亿元,同比增长37.79%;全年累计新开期货账户逾9,000户,同比增长75.38%。
在年报中,南华期货明确指出疫情对业务产生的负面影响。
据披露,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行业的复产复工较晚,企业在订单明显下滑的背景下,对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南华资本通过丰富产品设计,开拓创新收益互换、离散障碍期权、累计累沽、雪球期权等,不断丰富期权种类,拓展权益类场外业务,使得场外业务规模下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并逐步恢复增长。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名义本金规模为8,460.76亿元,同比下降29%;南华资本2020年1-12月场外衍生品业务名义本金规模为392.99亿元,同比下降77.52%。
浙商期货:
浙商期货是浙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浙商证券年报显示,2020年内浙商期货运营平稳,以打造研究型衍生品综合服务商为核心目标,依托传统期货经纪业务,结合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商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相关指标不断向好。
财务数据显示,浙商期货2020年度营业收入5.24亿元,相比2019年度增长34.9%;日均客户权益98.16亿元,同比增长5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商期货的期末客户权益125.34亿元,同比增长69.92%。2020年末资产管理业务存续管理规模14.75亿元,同比增长32.97%。
此外,浙商证券产业研究所在2020年共开展38个“保险+期货”项目,承保现货44.56万吨,覆盖面积达71.46万亩,涉及农户68,937人,保障金额达12.27亿元,已产生赔付3,544万元;2020年完成场外业务名义本金319亿元,同比增长6.3%,在全行业规模下滑44%的情况下,仍实现稳定增长。
国海良时期货:
国海证券在年报中披露,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持续推动产业服务和财富管理战略转型,多渠道提质增效,日均客户权益同比增长22.02%;协同推进产业服务,产业客户成交额同比增长49.73%。报告期内,国海良时期货日均客户保证金规模35.87亿元,交易额市场占有率0.51%。2020年,期货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065.67万元,同比增长54.61%。
弘业期货:
弘业期货预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2019年同期上涨约200%至230%。公司认为该预期上涨主要归因于:
(一)本公司减免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
(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三)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鲁证期货:
鲁证期货预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80%至100%。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所致:
(一)本集团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优化机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快业务转型,提升在线展业及在线服务客户水平,互联网展业模式尽显优势,经纪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二)场外期权业务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对冲业务收益增加。
期货行业全年回顾: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四成
据中期协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度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60.18亿手,累计成交额为435.72万亿,同比分别增长53.82%和50.61%。2020年度,全国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202.05亿元,同比增长48.69%;未经审计净利润86.03亿元,同比增长42.20%。截至2020年底,中国期货公司总资产9848.25亿元,净资产1350.01亿元,资本实力有所增强。
按业务分类来看,截至2020年底,全行业期货公司经纪业务收入192.30亿元,同比增长49.13%;投资咨询业务收入1.26亿元,同比减少11.14%;资产管理业务累计收入8.97亿元,同比增长16.05%,截至2020年底,资管产品数量共1262只,产品规模2181.20亿元,产品规模同比增长52.57%。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本年累计业务收入2083.50亿元,同比增长17%。
从期货市场品种来看,全年共上市LPG、低硫燃料油、短纤、国际铜等12个新品种,截至2020年末,我国期货和期权品种共有90个,其中国际化品种7个,为广大实体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避险工具。全年新增32个期货期权做市品种,目前已实施做市制度的期货期权品种总数达到65个,做市品种的流动性和活跃合约连续性显著提升。
南华期货的年报指出,2020年,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获准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无论是借助期货市场对冲风险的产业企业、金融机构,还是承担市场风险的投机者,参与市场的热情均较往年高,机构持仓占比过半;大宗商品及整体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提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率偏高和市场流动性宽松背景下,资金净流入迹象明显,市场规模总体实现了增长。
在市场规模增长以及成交升温的背后,是商品期货市场的走势在年内一波三折,全年整体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季度,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相继爆发,大宗商品全线经历两次暴跌、探底,纷纷创下近年乃至上市以来新低。第二季度起,国内疫情率先得到控制,市场极度悲观情绪得以缓解,经济复苏带动了有色金属板块开始大幅度反弹,黑色商品板块接棒大涨,并随海外经济修复力度的加大、原油价格回暖等积极因素的相继出现,不断刷新着阶段新高,引起不少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
同时,期货市场国际化步伐也在2020年内不断加快,铁矿石、PTA、原油等特定开放期货品种的价格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铁矿石期货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约270家境外客户,包括英美资源集团、嘉能可、托克等大型国际公司参与,发展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唯一采用单一实物交割的铁矿石衍生品。PTA作为我国期货市场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化工品种,已成为全球聚酯产业的价格风向标。天然橡胶和20号胶期货互为补充,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天然橡胶期货市场。上海原油期货复出口业务落地后,使用上海原油期货价格定价的原油转运出口至韩国、新加坡等地区,进一步彰显上海原油期货价格在东北亚区域的价格影响力。
新年度延续良好势头
进入2021年,中国期货市场和行业延续良好发展势头。
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资料表明,今年2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大幅增长,但较前月环比有所下降。以单边计算,当月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4.41亿手,成交额为35.0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81%和50.35%,环比分别下降27.31%和24.21%。1-2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0.49亿手,累计成交额为81.2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26%和86.28%。
行业数据方面,截至2021年1月末,全国共有149家期货公司,分布在30个辖区。2021年1月交易额46.02万亿元,交易量5.91亿手,营业收入31.89亿元,净利润7.67亿元。
行业新规推动健康发展
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对于各项规则的制订和实施。为更好服务实体企业客户,丰富履约担保品的种类,3月1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标准仓单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风险管理公司接受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备案场外衍生品业务;
(二)已备案基差贸易、仓单服务业务,或受同一期货公司控制的其他风险管理公司已备案上述两项业务;
(三)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细则》还要求,客户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的仓单,应为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标准仓单市值计算按照交易所充抵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规则执行。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实际充抵场外交易保证金的比例,应不高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充抵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同时强调,标准仓单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的额度仅作为场外业务履约担保,风险管理公司不得将其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客户。以标准仓单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的客户应具有真实风险管理需求,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为客户高杠杆投机行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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